中国的财税体制到该改革的时候了。目前财税体制的核心框架是在1994年确定下的。到2009年,中国财政收入占G D P的比重已经突破20%。与此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的比重也在稳步上升。从这个角度看,“94年税改”总体上是成功的,基本上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
但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河东,原有的财税体制,在新的时期也暴露出种种问题。
首要的问题是随着地方承担的经济建设和公共事务越来越多,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使得各地方政府不得不在土地和各种收费上打主意。其中,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为14239.7亿元,比上年增长43.2%,直接导致了各地房价的暴涨,抑制了民众的其他消费,加剧了社会不稳定。
其次是纳税人普遍抱怨税负过高。现行的税收制度的特点是“税基宽、税率高”。目前,财政收入、各种社会保障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三驾马车”占G D P的比重保守估计已经达到30%以上,占比是1994年之前的三倍以上。税负过高直接挤压了企业和老百姓的收入。在G D P这个蛋糕划分中,出现了国富民穷的局面。
而流转税的负面影响是税制迫切需要改革的另一个原因。目前的税收以流转税为主体,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征收,主要来自于生产和贸易企业,因此,政府及其官员关注的重点放在企业身上,财政也就异化成建设财政。这直接导致了众所诟病的“G D P崇拜症”。
既然现在的财税体制已经暴露出各种问题,进行改革就成为必然。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次税改的主基调是微调,1994年颠覆性的税改形式不会重演。1994年,中国总的财政收入只有区区几千亿,利益调整的难度相对小。而到2010年,中国的财政收入将超过8万亿,改革牵涉的金额和利益集团无数倍扩张,其中既得利益的重新分配将直接阻碍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
微调式税改的情况下,新税改的方向性需要明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应该是需要坚持的原则。
在这些原则之下,减税要成为大势所趋。随着国家财政收入占G D P比重的过高,社会分配体系的改革迫在眉睫。在财税体制中,减税将成为“藏富于民”的一个主要的工具。但减税也不是简单的减,而是要在总量减税的情况下,有减有加。为了达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可以新增加出台资源税、碳税等。为了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可以从流转税转向财产税,让拥有更多的财富的人少减税甚至增税,比如增设遗产税、物业税。而低收入阶层,可以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等各种方式实行减税。而且,完善预算透明制度又是其中重点。如果不透明,税改永远没有意义。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