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代,利税不分,税很弱,反正都是国家的。到了1994年,税制改革,分税制开始了,国税、地税各弄各的,大税归中央,小税归地方,据说有个目的是调动地方聚财的积极性。还别说,就从那时起,地方财力嗖嗖嗖直往上蹿。当然,中央财政也是“水涨船高”,增幅喜人。2000年时全国财政收入1.3万亿,到了2010年,前9个月就达6.3万亿,全年突破8万亿已不是问题。
不过迄今为止,和税收有关的法律很少,一个是《税收征管法》,一个是《所得税法》,其他基本就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暂行条例。这只能说明咱们的税制还很不完善,还很年轻,所以问题就很多。日前,随着车船使用税法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继而引发巨大争议。公众的解读是,从该税的基本内容来看,无非是广大车主多交一笔税款,赖车少交,好车多交,但不能不交。针对这种加税的不良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表示,政府有责任把纳税人的钱花好,同时要尽量减少人民群众交税的税额。“不能总想着从老百姓兜里掏钱。”这句话,将加税的种种不合理一语说尽。
再加上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一些垄断性资源产品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或者酝酿上涨。如,前段时间推出的阶梯电价调整方案如果实施,电价变相上涨将成定局。而在成品油价最新一次上调之后,京城93号汽油已经接近7元每升。据说近日北京等地又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听证会。
于是就有论者指出,要想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必须要“富民”。民富了才能拉动内需,才会让消费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第一驾马车,很多尖锐的社会矛盾才会消解。当下民不富,直接原因之一就是财政和垄断企业通过加税和涨价,将民间财富直接转变成税收与红利,将部分内需转化为投资。要改变这种状况,诚如魏杰教授所言,当下首先要做的是针对普通民众的减税,以及扩大减税的力度和范围,而不是相反。(11月2日《新京报》)时评家曹林干脆说,因为每一次增税,都不能精准地课加到富人身上,而是中低收入者承担;加上转移支付过程的不靠谱,所以,与其增税调节差距,不如直接减税减负。直接减税,中低收入者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那是一种民众可控的分配途径。而通过增税再转移支付,寄望政府将到手的钱毫无截留地分配给中低收入者,不切实际。
揆情度理,减税是民心民意,应当善待;加税则是政府一厢情愿,应当警惕。可现实是,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之所以多年来有如此强劲的增收能力,根本原因是诸多税种征管的征收依据,大都是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这与税收法定的意义是相悖的,就是说加税对于政府来说,仍然是“小菜一碟”的事情。那么接下来,寄希望于减税有点像白日做梦。怎么办呢?倒是税务部门可以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真正俯下身子,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征管到位,把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才算尽职尽责,无愧于人们眼中“高福利高待遇”的职业。比如,个人所得税,别再让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了。每每言及于此,难道税务部门就不问心有愧么?
说实话,克服税收征管漏洞并不仅仅是指涉那些沿街门面或者写字楼里工商户被漏征漏管,更深更广所指的应当是不同收入群体之间不仅仅有差异性,而且看起来要泾渭分明,对于中低收入群体要有扣除明细,对高收入群体则需要征管到位,不留死角,起到应有的调控作用,而不是总为人诟病的“空调”。说着容易做着难,房产税也好,车船使用税也罢,富人穷人一个样,根本不考虑房奴车奴的惨状,这样的税收就是征管了,又能起到多大的调控作用呢?
所以,加税减税之争,越是激烈,越容易掩盖住现有税收征管没有精耕细作的大漏洞。而这,才很有可能是税务部门暗自窃喜的事情呢。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