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近日表示,中国需要20到30年时间达到让民众“买得起房”的目标。陈淮称“中国住房严重短缺,就算房子不要钱,4套房子也变不成70套。”(5月6日中新社)
按照现行房价,这一说法真不假。但房产具有保障性和商品性的双重属性,完全由政府保障或完全由市场供给的“单轨制”都存在不足。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所说,住房是当前百姓最关注的问题,帮穷人造房是政府的责任,要让老百姓都有房子住。重庆的公租房探索正是如此。很明显,不能让每一位公众都自己去买商品房。由于房产兼具保障性和商品性的双重属性,完全由政府保障和完全市场化都存在缺陷,双轨制是必然的。
其实,中央对于住房保障问题,类似意思已经表达多次,并有相关的文件。问题在于,现有税制,以及地方政府和地产商利益共进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缺乏积极性。稍微积极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也因为腐败等原因,导致很多有需求的市民买不到房子。但是这并不是说,政府对于住房保障问题不该承担责任。
但住房问题是政府责任的一部分,正视这一问题,并切实履行其居者有其屋的政治责任,对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颠覆或者说大幅度迈进,是必须的。一个自由社会,为公民自己买房当然是自己的事;但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保证所有国民无论城市人、乡下人有房子住,也是其政治义务。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在香港等地,其实没有什么新意。重庆的公租房探索,不过是重申并切实履行了政府责任。但和说老百姓观念有问题,应该租房子住的谬论比较起来,其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特别是,现行财税体制,从根本上制约了地方政府调控房地产的积极性。最新的统计现实,去年地方卖地达一万多亿,大部分地方卖地收益,占到了地区财政收入的5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100%多。足以说明问题。作为“最大民生”之一的住房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但财税体制短期内改观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保障性住房提速可能是一个重要的措施。
2009年年底以来,国务院多次放出声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其中一个主要措施是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因此,《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尚在学者起草专家建议稿阶段,即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可以想见,在高房价背景下,公众对《住房保障法》的期待。这其实反映公众,对对住房保障制度重构的期待。
但如何兑现。从投入和责任上讲,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必然要强化政府责任,落实资金渠道,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从分配层面看,必须细化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罚则,力保分配公平。这些问题看似简单,但是多年未能达成共识,未形成制度性保证,足见此道路之漫长。一部完善的《住房保障法》,正是要确保这些问题都有章可循。当然一部《住房保障法》不可能解决住房保障领域的所有问题,但至少应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在中国国情下,特别是需要在政绩考核中,将这一指标加进去,并从法律层面明确失范行为所需承担的责任。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