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改”启动的所谓争议和矛盾

2010年03月16日 09:09   来源:千龙网   银玉芝

    在社会舆论和上百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动下,二次房改有了实质性进展。3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深化二次房改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议案,已经列入本次人大会议正式议案。议案核心内容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家庭,根本目的是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问题。(3月15日中新社)

    我们奇怪地发现,社会改革进入深水区后,所有的改革都是被动式的。从医改到教改,再到被提上议事日程的二次房改,皆是如此。二次房改是2008年才被一些学者提出。其背景,恰恰是高房价使得购房压力达到历史定点,地价和房价的同步推升导致房产泡沫,进而引发整个资产泡沫破裂的风险加大。由此,二次房改的话题才再次浮出水面。

    1998年上一轮房改启动以来,得与失的总结与反思,引起了高层的注意,住房制度到底应该以何种模式,事实上争议的空间已经不大。重庆市长黄奇帆日前在启动重庆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计划时,接受访谈中就专门提到,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完全靠市场可以解决住房问题。事实上,政府必须在解决住房问题中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个从理论和事实上都没有争议的问题,为什么迟迟启动不了,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比重为何又进展缓慢?

    道理不言而喻,现行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方式,逼迫地方政府和地产企业“合谋”,2009年甚至上演了地产领域的国企、央企大肆进军。但是中央从政治和民生角度考虑,当然不希望如此。但是一步到位地改变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方式,显然也是不可能的。2009年1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再一次谈及房价问题,他提到通过建立保障性住房、利用差别利率及税收等政策进行下一步市场调控。这表明,中央已就住房问题形成共识,对商品房的政策调控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区别对待,同步进行。

    从今年两会上的热议,也能看出,未来,地方政府(包括中央财政的部分投入)必将承担其更多的住房保障任务。二次房改被列入人大正式议案,事实上就是二次房改启动的信号。中央虽未定调,但强调政府责任被认为是二次房改的基本思路。这一思路决定了,中国未来的房地产政策和改革方向。但是这一思路,一方面导致地方土地收入的减少,一方面其事权又增加,显然不可能轻易推进。

    事实上,即便认真执行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廉租房的建设周期和建设总量,也不足以满足住房需求。而且,在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下,经济适用房导致的寻租和资源错配,还将消耗有限的住房保障投入,进一步导致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不足。此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3年内要建成1540万套廉租房。但这些数字相对上亿的需求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其实,上一轮房改的教训证明,不解决房地产市场的制度缺陷,短期调控政策还将放大负面效应。

    而二次房改,除了完善现有的制度缺陷完,还必须完善住房保障问题的政府责任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二次房改的预期,保证绝大部分的住房问题得到保证。以2004年之后实行的招拍挂制度为例,这一制度本身也只在香港等少数地区运行,并非什么万能钥匙和国际惯例。在此之前,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也不突出。而之后,土地增值则催生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所谓发展新思路。必须意识到,地方政府的土地供给决定了市场可售面积。而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当然是地方政府所希望看到的,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手握土地待价而沽。

    所以,招拍挂制度,事实上弊端已经大于利处。当然,更根本的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方式,如果不解决,单单是改革招拍挂制度也无济于事。类似的矛盾还有许多,归根结底都必须打破地方正度对土地的垄断型地位,增强土地使用者(农民或者房子主人)的收益分享权益和谈判能力。而伴随这些问题的,还涉及户籍制度,财税体制、政绩考核方式、物业税……每一项其实都将涉及改革深水区,但无论多艰难,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政策只能制造更大的风险。这考验的是中央政府的决断。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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