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应转“全面减税”

2012年03月09日 07:33   来源:广州日报   

  3月8日,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戴柏华表示,2012年,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等五项措施。(3月8日中国新闻网)

  当前,经济总量和政府财政收入迅猛增加,而居民收入和民营企业发展陷入趑趄不前的境地,需要政策给予更大的支持。

  我认为,从现状看,仅实施结构性减税惠及力度不大。如果能降低政策门槛,实施全面减税,为中小企业和居民减免税收负担,必将有助于它们爆发更大的发展活力。对企业,应该延长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限,继续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同时,对中小企业投资、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税款上,给予更大的优惠力度;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居民,应继续加大个税减负力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培育壮大我国的中产阶层。

  实施全面减税,在财力上可以承受。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同比增20639亿元,增长24.8%。达到2007年的财政收入51304亿元的两倍,财政收入四年翻番。在这种状况下,政府应该拿出更多的钱用于减轻企业负担,使经济基因的成长更趋于积极化。

  实行全面减税,不是“赔本买卖”,对经济发展的回报将会非常丰厚。中小微企业若得以长足发展,对经济的贡献要远远大于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首先,企业发展壮大后会缴纳更多的税款;其次,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商品的充足供给以及各种社会效益的体现上,都会给予政府乃至全社会以回报。更重要的是,实施更加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向市场传递政府的经济调控信心。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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