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物业税、车船税、环境税……当“十二五”规划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同时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努力扭转城乡收入差距的同时,一项项加税政策的出台令公众哗然,业界质疑!(《国际先驱导报》11月15日)
毋庸置疑,在征税方面,我们正面临着一个巨大而纠结的悖论:具体到每一项税种本身,征税似乎都有其合理性;然而,倘若放开视野,从国民经济的现实、“十二五”的政策愿景,以及民生多艰的维度考察,那么,目前任何的加税政策都因违拗人心所向和大势所趋,而被抽空了合理性的根基。
毋宁说,目前有关加税与减税的政策争执,其实质正是税收的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失衡的一种舆论表现。从纯粹技术理性的角度讲,征税可能没有问题,它们都设定了美好的目标,都宣称能迅速立竿见影,裨益国家与社会;而从价值理性层面审视,纯粹的技术性考量,则难以掩盖其促狭的视野和溢出的负面效应。
某种显而易见的狭隘、片面和功利的征税观,显然妨害了决策者本应具有的对于税收的价值体认,以及对于民生冷暖的敏感性和感受力,从而造成了征税的轻率和粗暴。“税收工具主义”打着某种大而无当、虚无飘渺的“公共利益”的旗号招摇过市,政府财政以及垄断集团都因此大斩其利,而公众财富却被一点点蚕食鲸吞。
我们现在最缺乏的正是,从税收的本义——即为了增进公共福祉——去理解征税的愿望和能力。有意无意地忘却税收的价值本义,自觉不自觉地堕入“在征税中获利”的制度偏好和路径依赖,造成目前的加税政策闪耀着强烈的“与民争利”的色彩,国富而民穷的局面进一步加剧。国家与国民,在价值排序上,越发处于一种买椟还珠的境地。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我国的宏观税负已经超过GDP的30%,税收痛苦指数可谓高耸入云。这种整体上的高压性税负,多年来备受诟病,却始终无甚改观。当说,如此普遍而痛苦的税收负担,也是造成目前加税政策遭到深刻质疑的重要原因,结构性减税的政策迟迟无法落实,结构性加税则很难获得辗转腾挪的余地。即使新征收的税种多么有必要,也终究难以获得道德认同。
事实上,在目前的经济情势下,唯有减税才是人间正道。在此,我们实不应该无限度地鼓吹,减税是为了拉动内需,是为了经济转型,这样的减税初衷,本质上仍然是“税收工具主义”的体现。减税,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与民休息,还富于民,让普通百姓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税收的价值意涵。经济转型等其他目的,皆应是附带的和顺理成章的。
加税政策,需要土壤,需要回到税收的本义,需要以未来的眼光看现在。加税的第一站,就应该是减税,让结构性减税为合理的加税创造转圜的余地;让民众的钱包丰腴起来,从而令加税政策获得道德性;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从而涵养更多双赢式的良性税源,而非现在掠夺性的税种大行其道。
层层加码式的税收政策已经是穷途末路,倘若强以为之,只能是既蹂躏社会又贻害国家,落得饮鸩止渴的结局。为了国家财政的充沛,为了国民的富庶,决策者应该拿出勇气和信念冲破现实的层层利益罗网,为民众的税负松绑。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