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资源

2012年03月17日 06:44   来源:广州日报   社评

    倘若农村土地享有与城市土地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征收农民土地,同样要以市场价来补偿,围绕着农村征地的土地乱象势必将大幅减少。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土地管理法》修订有关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在制度设计上,将围绕征地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

    “新拆迁条例”的实施,解决了国有土地的征收与补偿问题,但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征收补偿,一直未有明确的规定。这有失社会公平。城市土地的拆迁可以按市场价进行补偿,凭什么农村土地的征收不以市场价对农民进行补偿?更何况近年来发生的恶性拆迁事件以及群体事件,大多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如影响恶劣的“唐福珍事件”和“江西宜黄拆迁事件”。

    为何会有如此多的集体土地征收纠纷?原因恐怕就在于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在征地程序和补偿上已远不能适应新的城市化需求,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其中很难得到合理的补偿。而在快速城市化和“卖地财政”的背景下,更多的地方看中了相对低廉的集体土地,结果就是不少“被进城”、“被上楼”的农民,不但面临着诸多的生存保障问题,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修订《土地管理法》,就是要从顶层的制度设计层面,为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提供法律依据。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不仅表示不再简单地按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而要单独给予补偿;更透露了在补偿方式上的多样化,如采取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等多种安置模式,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资源,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实际上这和之前的“农村土地流转”也是一脉相承。毕竟城市居民的房屋被拆迁,涉及的只是补偿、安置是否合理的问题,而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则影响着其几代人的“口粮保障”和未来活路,性质更严重。补偿方式的多元化,可以给农民更多选择,提供更多保障。

    倘若农村土地享有与城市土地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征收农民土地,同样要以市场价来补偿,围绕着农村征地的土地乱象势必将大幅减少。但目前的征地制度是先将农村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然后才能进入市场。而由于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一些地方在征收农民土地的时候,并不认为他们侵犯了农民土地财产权,于是一方面补偿很难到位,另一方面也使得土地批转成为腐败高发区。因而,建立一个完善的土地市场体系,在征地补偿上向国有土地看齐,在增值收益上向农民倾斜,这是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关键所在。《土地管理法》在修订过程中,必须有此考虑,至少对被征收后转为商业用地的农民土地,可以引入市场价补偿机制。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在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将做几件困难的事情,其中第二件事情,就是要制订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希望《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能为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提供保障。

 

 

相关评论:

 

征地问题应有新视野

 

改革成本向农民转移源于话语权贫弱

 

三同应入土地法并惠及农民

 

 

 

 

 

(责任编辑:年巍)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