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仅北京地区,就有数百家非法“315”网站。这些网站刊登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后,依靠收取涉事企业的公关费和删贴费牟利,日进数万元,而消费者从头到尾都被利用。据从业者称,315前后投诉最多,也是他们挣钱最快的时候,业务量能翻番。(3月15日《新京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通常被我们简称为“315”。2012年已经是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也不断增强,“315”这三个数字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所熟知。
“315”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明白了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明白了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应该所处的地位。但正是这种全民维权意识的提高,给了那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互联网这个相对开放的环境又给这些打着“315”旗号敛财的不法分子提供了一个廉价的平台。
这些不法维权网站的出现,不由让笔者想起了这样一句民谣——“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确,他们就是这样做的。他们收集消费者维权信息的目的很单纯,就是为了要挟当事企业,以使自己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笔者认为,出现大量这样的不法网站,并且这些网站能有一定的市场,能在较短时间获得暴利,在当事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寻找答案。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企业是市场活动的开端,如果企业能够尽力提供符合消费者要求的服务和产品,使消费者投诉率不断降低,想必这些不法网站也就不会有如此之大的市场。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重拳出击打掉了一系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商家,也开通了12315等电子渠道的举报热线、投诉网站,在消费者维权电子政务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消费者在面对侵权行为的时候,误入了那些不法网站呢?政府相关部门是不是做到了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消费侵权事件,是不是存在因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而给这些不法网站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而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消费者在面临消费侵权事件时应该如何正确维权,也应成为我们每一个市场活动参与者的必修课。但就目前来看,这门必修课的成绩还不够理想。消费者应该自主提高维权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权威的维权渠道以及信息,避免误入这类不法网站,与政府、企业一道构建一个严密有效的消费者维权体系。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