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相对分离”别多“养”出更多监管部门

2011年11月27日 07:18   来源:红网   李振忠

  11月26日《新京报》报道: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是刚刚出台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的主要内容。25日,北京召开全市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大会,计划用五年时间,逐步建立规范权力运行的三大体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此系三权相对分离的核心内容。具体执行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彻底分权,政府层面分为决策局、执行局、监督局,彼此独立,相互制衡;第二种是政府部门的内部分权,比如发改委,内部处室分为决策处、执行处、监督处,内部制衡。

  没有监督或者缺乏监督的权力一定会失控,而失控的结果就是腐败、特权、滥权的发生。三权相对分离,最不应当出现的就是“第二种”,即比如发改委,内部处室分为决策处、执行处、监督处。如此三权相对分离,不仅不会发生任何作用,反而会起反作用。而“反作用”的结果就是导致多出一个“执行处”执行部门。

  当前有决策者,也有监督者,但并没有单纯的执行部门,目前的执行部门往往是下一级政府部门。那么,若实行了设置执行部门的三权相对分离,势必首先多“养”一部分人,如此,机构臃肿之外,岂不是又更其“臃肿”?这部分臃肿的机构,岂不就是纳税人“买单”?

  因此说,要么是“彻底分权”,在更高一级的政府层面“彻底分权”,然后形成直接对上一级负责的独立制约机制,而不仅仅是对本级政府负责。其合理的制约方式应当是这样的,既对本级负责,又对上一级更上一级“彻底分权”的政府层面负责。如此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否则,只对本级政府层面负责,就必然形成本人左手监督本人右手的弊端。

  要么是政府基层部门内部也可以三权相对分离的“对上负责制”。形式上是科处室也在三权分离,而内容上是“对上负责制”,如此以来“三权相对分离”才有意义。

  李成言坦言,把监督的要素、流程、结果都公布了,才使监督不成为空话。对于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随着腐败往深层次多领域发展,腐败分子逐渐“潜伏”,以更高明的手段、更科技的手法来实施腐败犯罪,造成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逐渐变难甚至失效。打个比方说,只有掌握政府牌号段的群众才知道哪些豪车是政府车辆,也才知道哪些政府豪车经常性违章、经常性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否则,监督又怎么可能“打到七寸”上?因此说,“把监督的要素、流程、结果都公布了”,对于一些不愿接受监督的政府部门来说,也当然早已经“成为空话”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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