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将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此前,城管执法局是二级局,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主要接受工商等其他委办局的委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11月11日《新京报》)
理顺了城管局的隶属关系,减少了管理层次,有利于城管工作的开展。不过,虽然公众一直对城管的执法资格存有争议,但城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并不是执法资格问题。即使城管具备了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与底层民众之间固有的矛盾可能仍然存在。
能够给人启发的是,2010年,北京市城管局在首都综治考评中居然获得了第二名。要知道,此前多年,北京城管在政风行风评比排名中,一直都倒数第一。没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城管局照样得到了民众的高满意率,这就是说,城管形象的转变,和有没有独立执法资格并没有必然关系。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变?有两个细节值得思考。一个是一位城管在接受采访时说,他有一次叫停一名在机动车道上卖糖葫芦的商贩,喊了几声才停下,但看着城管并不说话。当得知城管只是告诫他不能沿街售卖后,这名商贩露出笑容,迅速离开。另一个细节是一位卖菜的商贩说,感觉城管执法比以前“温柔”了一些,有时候她们慌忙跑的时候,后面的工作人员会喊“大姐”。
很多时候,商贩和城管之间发生矛盾,主要是城管的工作方法存在问题,本质上就是怎么对待执法者身份的问题。如果没有暴力执法,也不会有暴力抗法。城管、权力、民生、底层,这些关键词以何种方式组合,比有无执法资格更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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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