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业道德最需要社会培训

2011年11月03日 10:46   来源:东方网   马涤明

  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十二五”期间,我国全体公务员将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11月2日《新京报》)

  接受培训就是学习知识,那么,公务员接受职业道德培训就是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可是,公务员通过轮训方式学习职业道德知识,有无必要呢?理论上,不应该说一点必要性都没有,然而实际上未必有必要。

  道德范畴的知识与文化,家教、课堂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的教育都不可或缺,然而课堂教育传授道德知识与文化,我认为它的受教育对象主要应该是未成年人,而于成年人来说,正常情况下应该不缺少太多的道德知识;如果成年人行为道德分数不及格,缺的不是知识,肯定是修养,而道德修养水平如何,主要不取决于道德知识,而是社会教育与环境约束。打个比方,打父母是不道德的,这个问题上成年人都不缺少道德知识,可还是有成年人打父母,那是因为他缺少社会教育与相关约束——如果打父母的后果非常严重,有这样的事实教育着每个人,即便子女仇恨父母也未必敢下手;如果打了父母的人将不能在这个社会上立足,人人唾之,群起攻之,敢下手的必不会太多。

  同理,公务员不应该缺少职业道德知识,首先,大家都是成年人,于基本道德概念范畴来说,知道什么行为道德,什么行为不道德;其次,公务员都是经过国家严格考试择优录用的,职业道德知识不合格不可能通过考试。而现实中频频出现的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比如有的官员说“老百姓事多,吃饱了撑的”;有的官员让老太太“上五楼去跳楼”;有警察说“我就是给领导服务的,你们算什么东西”……腐化堕落、包养情人、贪污受贿、挥霍公款的情况就更多;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已不值一提……这些问题都不是职业道德知识的缺乏,所以也就不是职业道德培训能够解决的问题。

  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我认为社会教育与监督要比培训更有用。关键问题在于,服务者对被服务者是否有敬畏之心;而服务者的敬畏之心,除了个人道德修养,主要取决于服务者能否摆正自己的位置。现行权力体制之下,由权力能量带来的权力崇拜而导致的公务员群体中权力意识大于服务意识的问题,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公共权力缺少来自社会的约束;如果社会对权力的约束是有效的,无处不在的,作为公共服务者的公务员,自然会对被服务者产生敬畏。那么,于公务员群体来说,目前最缺的不是官方的轮训,而是“社会培训”。

  现在似乎有一个误区:关于廉政,关于政府效率等等,体制内更习惯于学习教育,乃至不厌其烦,而避谈限制与约束权力这种更有效也是最治本的问题,其实是本末倒置。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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