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自然之友、达尔问环境研究所等五家民间环保组织就一场历时七个月的调查发布结果,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国内的“疑似”上游供货商制造了大量污染排放,且情况正在不断加剧,已对武汉、太原等地的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同日早晨,苹果公司向上述环保组织回复邮件,表示已经内部自查,认为上述调查结果公布的一部分污染公司并非自己的供货商,并有意就调查中细节进一步了解情况。(9月1日人民网)
苹果公司的产品,领先潮流,在国内有众多的拥趸。由于苹果公司采用完全外包制,苹果的供货商,国内也很多。如今,苹果被环保组织指责其供货商在国内制造污染排放,危害公众健康。但由于苹果公司对供货商信息严格保密,环保组织只能认定这些污染企业“疑似”苹果的上游供货商。虽是“疑似”,但也不全是空穴来风,不少或明或暗的线索,都指向它们与苹果关系匪浅。
如果这些企业被证实是苹果的供货商,苹果即便不负法律责任,也要负“道义责任”。因为,一来,苹果是世界知名的大公司,理所当然要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要求供货商合法生产,苹果有这个道义,也有这个能力。二来,供货商的行为多少是苹果“逼”出来的。苹果有精准甚至苛刻的价格控制,供货商为了赢得订单,被迫降低环境标准,以压低成本。
供货商造成污染,苹果虽难脱干系,但监管部门更难辞其咎。环保组织调查出的污染情况触目惊心,且时间很久,当地环保部门是毫不知情,还是因为这些企业是纳税大户不敢动手,尚不得而知。但污染如此严重,足以说明他们的工作做的不到位,监管不给力。在美国,有“超级基金法”式的法律,将环境侵权责任扩大到“其行为对这个违法行为的发生或其损害后果的扩大都做出了贡献”的主体身上,使其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约束相关公司的行为。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类似的法律,苹果就算承认这些企业是自己的供货商,相关部门也拿它没辙。
如果最后有证据证明,苹果放任自己的供货商肆意污染环境,它必然会受到舆论的批评和谴责。一句“他们没管好不是我的责任”,并不能卸去它所承担的道义责任。苹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全面公开自己的供货商信息,并通过采购施加正向影响,把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踢出自己的供货商队伍。
面对污染,不管是不是苹果的供货商,环保部门都应该一视同仁,按照法律的规定,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此外,立法部门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制定“超级基金法”式的法律,让像苹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进而督促它们主动对自己的供货商施加正向影响。
相关评论:“苹果”的果心在哪里
后乔布斯时代苹果还会那样“红”吗?
谁来管管这个“有毒苹果”
有毒的不全是苹果
(责任编辑:王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