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从制度层面,为“加名税”盖棺定论,让民众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既是对民意的尊重与呼应,对公共利益的一种守护,也是相关法律精神的一种回归。
当然,从法理上讲,这也是在情理之中、法理之中。毕竟,房产税说到底是一种契税。而婚内夫妻双方之间的房产赠与,加名行为也不算是从根本上转移或改变了房屋权属关系。征税的对象其实是一致的,只要两口子不离婚,一般来说,加名就是注明了一种共同所有的财产关系。除了加名直接产生的工本费,不该另外收取“加名税”。在法理上,这一点必须明确。
“加名税”寿终正寝了,但是这次因“加名税”而起的风波,却没有完全平息。追根溯源,加名税不是凭空产生的,收税或准备收税,皆因近来突现的一股“加名潮”;而加名潮又是因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而起。这个司法解释其实并无什么不妥,但诡异之处在于,多数舆论目光都集中在关于房产归属的那点上。很多人据此以为,新解释会导致“女方权益受损”。其实,这不能不说是个误读。法律与人情的纠结,从来不曾停歇过。而法律永远是兜底性的底线原则,换句话说,真正能保卫婚姻的,从来不是法律,而是夫妻间的感情纽带和家庭伦理。
现在两部委从制度层面减轻了“加名”的经济负担,但是这是否就能保证婚姻质量?恐怕,恰恰在免费加名的语境下,夫妻们更要好好思忖:我们的婚姻到底要靠什么来保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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