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关于“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讨论引发关注。南京当地媒体日前报道称,此前曾表态要开征“加名税”的南京税务部门“改口”称,暂时不会征收“加名税”。对此,国税总局回应称,总局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部门协调。
婚前加名到底该不该征税,虽然已过数天,但始终“高烧”不退。先后有南京、武汉和国家税务总局表态发言,可态度方向性差异性大,前后错乱,到底是“开始征收”,还是“暂不征收”,让所有关心婚姻话题的公众陷入了集体困惑和迷茫。
从8月23日武汉房产交易中心明确表示,婚前房产证婚后加名征收4%契税,到8月24日的“等待国税总局文件”,再到8月25日等来国税总局“短期内暂不全国推行”的回应。就在全国媒体都在高度关注之时,不料南京有关单位却又在8月28日宣布“暂时不征收”。七天三变的“加名税”,不仅让税收政策的执行弹性,展现得淋漓尽致,更让广大纳税人当成了任人摆布的“木偶”。
如今国家税务总局又放出口风来,正打算对婚前加名征税进行可行性研究。可是,按照现行税收法规制定程序,倘若国家层面准备征收一项赋税时,首先履行的流程,应当是征税问民,吸取民意,形成征收方案后,再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可行性研究。倘若税务部门在履行可行性研究后,就直接出台加税政策,不但涉嫌程序倒置问题,也不能让纳税人心服口服。
至于如何做到征税问民,最大限度地汲取民意,其实并不复杂。倘若翻开报纸或打开网页,到处都可以看到加名征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一些论坛上,有些建议和意见很有见地,政府应多借鉴这类民间智慧;还有,全国人大还可以召开由各层面参加的加名征税座谈会,利用多种方式吸取真知灼见。惟有把“求”到的意见,吸收进国家税务总局的可行性方案中,才能让加名征税制度设计更加完善和精湛。
从现在的民意反馈来看,归纳起来大致有三方面意见。一派观点认为,婚前加名不应征税。这部分人理由是,夫妻本是一个共同体,如果两口子一辈子不离婚,这种赠予就是有其名无其实,如此一来,征税就没有任何道理可言。也有舆论与部分网民指出,加名征税应按照“不离不征”原则,来保障加名征税的顺利实施。当然,还有部分税务专家则认为,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所以,婚前加名征税,理所当然。
很明显,国家税务总局在吸取多层次和多角度的民意过程中,既要考虑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又要考虑“人情世故”;既要照顾国情,又要兼顾民意;既要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又要顾及微观制度考量。只有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达成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意见后,才能形成性价比高的可行性方案。然后,国家税务总局再闭门研究“可行性”也不迟。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