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000多个区县级法院的法官,这是法院系统内最庞大的一个群体:全国八成案件的一审由其审理;他们也是最艰难的群体,作为定纷止争的第一站,他们常常不被了解,不堪重负,甚至把自己称为“弱势群体”。(据瞭望东方周刊)
公务员说自己“弱势”,城管说自己“弱势”,警察也说很“弱势”。现在,法官也说自己很“弱势”……在民众听来,这些原本属于人们欣羡不已的工作岗位,为什么都要冒出来动不动以“弱势群体”自命,的确是有点令人摸不着头脑。
法官说自己很弱势,在最高法院院长的报告中还真有数字证明。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93.95万件,年均审结民事案件597.58万件,这个数据比前5年年均结案数增长了22.82%。案件量大涨,带来的直接结果是法官“苦不堪言”。并且因此而导致了法官因为“工作和生活压力较大、职级待遇较低、队伍不够稳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简单的归纳起来,法官弱势的理由不外乎“活多钱少”。
有比较才有强弱。与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相比较,法官都难免从心理上产生“弱势感觉”。专业上,律师是最接近法官的行当,但是,法官律师转了行,就一定能成为高收入律师吗?律师还没有法官所能享受的各种保障。相对于美国的法官,中国法官的收入也很“弱势”;但是社会、经济环境差别太大,根本不具有可比性。
诚然,法官也的确有法官的“弱处”——无法摆脱权力的干预而依法审案。一个案子到了手上,“打招呼”的电话就跟着来了——权力对司法的干预,是造成司法不公的主要因素,应该也是法官最不能忍受的压力。权力对司法的干预挥之不去,法官办案承载了太多的案外因素,说到底,不仅仅是法官的“弱势”,更是法律、法治的“弱势”,是公民权利的“弱势”。
“待遇不佳”或是法官“弱势”的原因之一,但却也没有数据表明因“待遇不高”而流失的法官有多少。更何况,过于强调待遇问题自会失之片面,也容易忽视其他更为重要的因素。法官(不仅仅是法官)的待遇和地位确实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应。但是,如果不能改善导致法官弱势的制度原因,以至公权在手的众多群体都以“弱势”自认,那么城市低收入人群外来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等,又该算哪一类群体呢?
改良法官的弱势,增薪扩编或许是最为简单的路径,但这样的简单路径,却只能解决了一时之急,根本没有触及导致法官弱势的真正原因。可以料想的是,如果不能排除法外因素,即使增加了更多的法官、提高了法官的薪水,也依然无法改变法官心中的“弱势感觉”,更遑论以提高待遇的方式来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进程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