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渭管理费”看公共管理潜规则

2010年10月16日 08:15   来源:武汉晚报   许斌 职员

  “管理费”是中国人非常熟悉的一种收费,最近,陕西临渭的一笔管理费引起了争端,原因是临渭区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向管辖范围中的网吧收每年2000元的年检费,还有12000元/年的“管理费”。该单位编制本来是8人,实际注册领工资的人数将近70人。

  在这个特定案例里,管理费,不但不合国际惯例,而且逐渐不符合现实国情。就国际上,小商小贩等经营者所承担的公共服务成本,只应该是税,税构成各层级公共财政收入的绝对主体,而不应该另行收费。

  于现实国情上说,中国的税费并立,曾经也不无合理之处。即中国确然曾经是很低税率的国家,而改革开放以后,经济规模膨胀,社会运行日趋复杂,公共服务全面升级,必须有更多资金维持运转。但时过境迁,近些年来,随着预算内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持续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据说,今年的预算内财政收入已经可能要超过8万亿了,再继续收费,就无论如何说不过去。连最著名的费,即工商管理费都可以取消了,却不能一并取消其他收费,实在是说不过去的。

  因为,相比税费的征缴必然是极其不规范的,比如临渭这个“网吧管理费”,对应要养活的70多隐形人,当不是为了管理而收费,而变成了“养闲费”,实属不规范之极。

  更重要的是,收人家的费,又未尽管理之职责,意味着假如经营者违法违规,管理者都必须像保护自己饭碗一样地保护他们,即“收钱后一段时间就放任自流”。于是,“管理费”,又从“养闲费”变成了“保护费”。而经营实体又不仅仅只接受文化管理,还必须接受其他部门的其他各项管理,文化管理如此,其他各项管理又如何呢?

  且各种各样的“保护费”交得多了,违法违规现象普遍了,个别经营实体纵是想不违法违规经营也不可能了,必然被“劣币驱除良币”。于是违法违规行为更加普遍,为重取的进一步升级创造了条件。同时,重取又必然导致管理机构更加庞大,闲人更多,为了能继续重取下去,就必须对违法违规行为更加大力度地保护、纵容,乃形成为恶性循环圈,形成为公共管理潜规则,以至于整个公共管理一团混乱。

  追根寻源,混乱的源头,在于权力本身的渔利。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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