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示众情结”成为“隐形杀手”

2010年07月21日 07:17   来源:红网   李萍

  鲁迅先生曾说国人爱做看客,但凡有热闹,总喜欢伸长了脖颈围观,因为有爱看的,就有了喜欢“示众”的。“示众”的形式有很多种,有一种叫做“游街”。游街的历史似乎要追溯到古代,戴着手铐脚镣的罪人,做低头伏法状,被押解着在大街小巷“游览”,接受民众的唾骂和白眼,到上个世纪曾经有一度,“游街”发展到了极致,以至于到了今天的法治社会,许多人心中仍残存了对于“示众”的特别迷恋。

  近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展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照片引起热议,相片上,两名涉嫌卖淫的女子被绳牵着游街(7月19日《南方日报》);而在之前不久,武汉警方曾在大街小巷张贴公告,实名曝光多名涉黄落网人员(《长江商报》7月17日)。

  这些似乎都不陌生,我还清晰记得去年郑州警方公布“卖淫女”裸照后的满城风雨,不过超出郑州警方预料的是,他们的行为不但没有得到公众的全力支持或者叫好,反遭到舆论的一顿“痛打”,媒体更是直指警方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有违法嫌疑。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明文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他们只是违法并没有犯罪,何况即使是犯罪,也没有任何条款表明可以对他们进行“示众”。《宪法》第38条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当然也包括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但是尽管抨击不断,类似事件依然不时沉渣泛起,从公布裸照到公布姓名,再到公然“游街示众”,真是一步步迎合了某些特别的“看客癖好”。一些人的心底有着太深的“示众”情结,再加上他们自以为深谙公众对于“看”的喜好,尤其是“看丑”(就如“审丑”,如今早已成为一种欲说还休似的潜潮流),郑州警方抓嫖的视频解说有一句话就是:“现在你知道丢人了?”言下之意,大家都好脸面,你怕丢人,所以就要让你丢人,以此为警戒,只是,这些相关执行人员有没有想过,此举究竟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而这些作为又会给当事人造成怎样的影响?如果“示众”就能以儆效尤,恐怕早就天下太平了。

  根据新浪网的一项调查,对武汉警方实名曝光落网嫖娼卖淫人员,将近三分之二的人表示质疑,人们指责暴力执法的不端,人格的被侮辱,法律的被践踏,“示众”遭到了指责和反对。

  但是,还有一种“示众”的危害却被潜在地淹没了。

  由于预约的模特没有到场,南京中山文理学院院长、艺术家杨林川便亲自上阵,客串了一回“裸模”,此事近日经网络向平面媒体扩散后,引起了轩然大波(7月18日《扬子晚报》)。

  杨院长的“展览”是自觉自愿的,是为了艺术的一种“献身”,原本稀疏平常,即使到了今天有人一定要站在道义层面觉得无法接受,起码人家也只是在他的课堂教学里,只面对有限的学生,其心坦荡,并没有造成什么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对于轩然大波的产生我深感意外,更意外于这些流言蜚语的出现——不外乎几条:院长的身份由此“玷污”,没有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没有顾及学生面对平日尊敬的领导日后的尴尬;有没有考虑在场女学生的感受,包括现场到底有没有女生;甚至还有指责杨院长炒作的。

  对杨院长本身的行为,不想过多讨论,我却从中看到了另一种“示众”,到底谁有权利可以任意展示别人的裸照?又对此妄加评判?虽然出发点或许并无恶意,完全不同于曾发生过的太多次流行于网络的“艳照”事件,目的在于“毁人不倦”。因为不像某些掌握着公权力的执法人员,可以打着执法的旗帜,“堂而皇之”地对人示众,普通民众只能借助网络来一种另类的“示众”,泄愤、中伤、诋毁。曝出杨林川事件的帖子显然都不是,也许不过真的是一个当时在场的女学生出于好玩儿的心理,在网络上与人分享自己所见所感,却不知间接地充当了一场围观的组织者。

  此帖一出,首先对院长杨林川是一种伤害,纵然杨院长有着艺术家的特有洒脱,不以为意,他的生活仍然受到了影响,比如纠缠于现场到底有没有女生、是否自我炒作等一系列质问,以至于他在博客里不得不写上“好,我淡定”。而我们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充当了看客的角色,很多人看到了打了马赛克的裸体,他的容貌、职业、家庭、生活,各种八卦事端接踵而来,并且开始评头论足,颇有点儿以卫道士自居。杨院长何尝不是“被示众”了?所以,他坚决地表示将保留追求发帖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围观的“隐形帮凶”们呢?

  在民主和法制社会建设中的今天,假如鲁迅先生的《示众》还在继续上演,这将是一种莫大的悲哀。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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