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示众”是对公民权利尊重

2010年02月26日 09:26   来源:中国网   舒锋
    针对干部作风出现“五种问题”,成都锦江区将实行快查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决立案查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同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要在全区通报批评;被问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要责令其在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检讨。被依法处理的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2月24日《华西都市报》)

    被问责、受处分干部媒体上公开检讨意味着什么?相比以往封闭性地处理官员,老百姓一般无法知道详细内容,不利于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实现的情况,此举是形式进步,而其实质进步体现在拉近了与公众的距离,取得了民意的理解和支持。

    四川锦江规定受处分干部上要上电视做检讨在当前具有多种意义。马克思早在巴黎公社时期就指出,要使政府工作人员成为人民的勤务员,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必须使他们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毛泽东也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事实上,受处分干部上要上电视做检讨的本质含义就在于要接受公众监督,在公众监督下工作。

    受处分干部上要上电视做检讨契合了政治公开透明的要义。只有透明,才能使公众及其代表机关准确判断官员是否履行了积极意义的责任、是否应该承担消极意义的责任。也只有提高政治透明度,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的官员按照法规和程序行使权力,才能使公众有效掌握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了解政府及其官员是否对社会公众利益和要求做出回应,有效地监督官员行使权力的过程与状态,最终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官员受处分神秘化,不仅监督机制无法运行无从谈起,而且会增加公民对政治的冷漠与不信任,正所谓“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

    受处分干部上要上电视做检讨也是敢于接受监督的表现。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官员越是敢于承认错误,敢于接受监督,就越能证明一个社会的理性程度。如果这样的现象成为社会的常态,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个社会是一个常态的社会,是一个充满了公共理性的社会。官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不但要敢于面对错误,更应接受人民广泛的批评。

    被问责、受处分干部媒体上公开检讨就是让官员“示众”,这是公共理性的显现,是对公民监督权利和政治常识的尊重。我们需要更多的这种形式的“示众”,因为这同样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体现。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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