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时读的是行政法专业,谈到拥堵费的问题,主要从法律角度入手来思考。
首先,收费想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如果是一项法规,也就是立法目的是什么?显然想要通过收费来解决拥堵问题,提高使用车辆的成本。这是立法的目的。但现在公车收费都是单位买单,“三公”消费之一,并不是车辆使用个人花钱,那么实际掏腰包的主要还是私家车主。
其次,收费对象是什么?从拥堵费的征收来看,很显然是产生了拥堵的车辆使用人。但是我们需要分析产生拥堵的原因,是不是主要是由于车辆使用人造成的呢?除此之外,包括公交管道建设以及道路基础设施是不是还不尽如人意呢,可能还有其他引起拥堵的原因,值得我们相关各方深入研究。
再次,收费标准或者幅度是什么?是否与所占用时间和核心地方相关联。这些相关标准一定要符合城市的实际情况,符合城市交通建设的整体长远的发展规划。
最后,收费得到的钱怎么用?拥堵费顾名思义是用来解决拥堵问题的费用,最好不要挪作他用。那么下一步就是,用这些钱怎么样来解决拥堵问题,更需要认真专业的研究,综合各方相关专业意见,通过法定规范的程序来将这笔钱切实用好用实。
因此,综上而言,在上述所有相关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北京目前收取拥堵费用就不能说是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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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