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交通拥堵费必须防止产生次生灾害,必须着眼于促使公众产生良性反应,出台切合环境实际、切合车主心理的具体办法,才可能产生最佳效果。
交通拥堵收费开始落下第一只“靴子”。尽管目前还只是处在前期研究及有关技术准备阶段,但已经不是要不要征收的问题,而是所谓“择机”的时间问题。因此,就很有必要在第二只“靴子”落下之前,把有关问题想到前面,以资决策参考,避免出现决策“夹生饭”。
必须承认,交通拥堵收费,是经其他国家实践初步证明有一定治堵成效的办法,同时这一举措本身又有局限性,治不了百病。北京引入这一举措,首先必须考虑到这一治堵决策的先决条件和环境,紧密结合本国本地的实际,才能推出具有本地特色又非常实用、成效明显的征收办法。如果一味强调与国际接轨,照搬照抄过来,必致水土不服。
这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有关决策部门应当就此进行科学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在此仅指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这就是开征拥堵费的中心城区的车辆处置问题。如果进入中心城区即收拥堵费,恐怕这日夜停放进出行驶的费用就十分高昂。强行征收必致强烈反弹,也不尽合理。如果不收,又不公平,因为所谓的交通拥堵,在这个区域内所有车辆都有份。因而,收不收,怎么收,考验智慧。而且,不管怎么处置,都可能导致中心城区车辆和外围进出车辆的不同等待遇,就必然出现寻租空间,外围车辆可能穿上中心城区车辆的“马甲”,享受其待遇,最终导致这一治堵决策“偏瘫”。
即使把这些内在关联因素考虑充分了,我们还必须充分估计决策所带来的连锁反应,进而增强决策的预见性、系统性、配套性。否则,这一治堵决策出台,不但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产生诸多“次生灾害”,贻祸百姓。
这个连锁反应,首先是公车可能会借用公权力获取特权和便利。正如开征高额停车费后,“公车免费停车证”即成热闻,虽然官方称其是伪造却仍引起公众担忧,原因就在于现实会提供这种可能,现在没有不等于将来没有。那么,交通拥堵收费出台的同时,有没有制约公车享受特权的办法?
拥堵费一旦开征,私家车主通常会有两种反应。一种是少开车进入收费区域,这正合决策之意。另一种则是,寻找便捷通道逃避收费。停车收费提高后,很多私车不进停车场,在马路边猫着,导致相关路段更为拥堵即是明证。面对这些现实问题,如果让执法部门都上街执法,真可谓疲于奔命,却可能收效甚微。
这些情况表明,征收交通拥堵费必须防止产生次生灾害,必须着眼于促使公众产生良性反应,出台切合环境实际、切合车主心理的具体办法,才可能产生最佳效果。如果政府有政策、公众有对策,错的往往不是百姓,而是政策本身。这一点值得交通拥堵收费决策者谨记。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