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八个多月的反复修改,广州市治理城市拥堵的方案最终出台。在公布的方案中,没有北京限制私家车上牌照的内容,也没有部分城市实行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更没有征收特别拥堵费的改革措施。这是一个各方都能接受,但却需要实践检验的治堵方案。
广州方案惹人注意处,在于公务用车,之前各方普遍认为广州要想减少城市拥堵现象,必须减少公务用车。恰恰在这方面,广州方案语焉不详。
这反映了现代公民社会一个普遍性的规律——当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人们总是把目光投向政府,希望政府能够减少开支,解决公民之间无法解决的问题。
现代公民社会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另一种则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治理城市拥堵必须首先解决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建立一种平等的博弈机制,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妥协的过程中取得共识,在包容的过程中不断凝聚共识。
在利益格局已经形成的情况下,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权利义务诉求是不同的。政府不要急于把矛盾交给公民,由他们通过协商来解决。因为在既得利益集团的作用下,传统的协商机制不可能发挥作用,相反地,反复不断的听证会、辩论会非但不能化解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割裂共识。政府应当全面充分地公布交通规划设计方案,鼓励公民参与讨论提出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误解,减少分歧。与此同时,政府应依法及时公布政府公务用车情况,通过加强预算支出管理,防止把城市公共产品资源配置的问题,变成一个激化干群之间矛盾的导火索。
笔者始终认为,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城市规划问题。城市规划必须贯彻社区自治的原则,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意见,根据社区居民的需要解决公共产品的供需。
治理城市拥堵问题应该从社区自治入手,让社区居民在规划阶段充分表达意见,而不是等到购车之后,再来寻找城市交通拥堵的解决方案。假如社区居民愿意承受交通拥堵所带来的麻烦,那么,他们可以放心大胆地购买私家车,反过来,如果社区居民不愿意承受,那么,他们就应该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付出更多的代价。如果在城市交通规划阶段社区居民没有发言权,那么,对政府出台的系列改革方案,社区居民肯定会提出反对意见。
所以,在治理城市拥堵中,无论是广州方案还是北京方案,都是无奈之举。城市的规划部门把城市变成一个大的包围圈,各种交通环线把城市紧紧包围,这样的交通设计方案肯定让城市水泄不通。为何不遵从社区自治原则,把现代化的都市变成适合人类居住的功能社区呢?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