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2300万国家补贴”谁埋单

2011年01月18日 08:15   来源:西安晚报   张贵峰

  媒体最新调查显示,河南林州市大面积停暖并非因节能减排,当地为了上更大项目,主动提出“上大压小”关停优创火电厂,并套取国家2300万元补贴。而优创电厂并未关停,在供热期间仍交替满负荷发电。后被发改委查处,林州市炸掉供暖电厂,造成全市停暖。据林州市内部人士透露,该事件暴露后,国家发改委责令林州市退还2300万元补贴款,并处罚金数百万元。(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原来,“节能减排”竟然是套取国家补贴款的一个借口!林州市炸掉供暖小电厂,关乎的不仅是当地市民冬日里的温暖,更是自身“荷包”的“温暖”——只要2300万元补贴能到手,哪管得百姓的供暖是否无虞!

  2300万元被非法套取的国家资金被责令“退还”、“并处罚金”,当然毫无问题,但仅止于此,显然还不够。一个非常直观的问题是:套取补贴行为,将最终由谁“埋单”。

  我们知道,政府虽然是一个组织,但实际上也是由一个个具体实际的人组成的。因此,任何政府行为以及相应的行为责任,最终是可以并且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人——官员身上的。

  更重要的是,作为本身并不直接创造财富、主要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实际上是没有独立的能力来退还补贴资金和上缴罚金的。所以,如果责令林州市“退还2300万元补贴款,并处罚金数百万元”,而不涉及具体的官员,那么最终的结果是,由当地百姓纳税人来为上述”退还补贴”、“罚金”来“埋单”。

  此前,因为政府的乱行政,当地市民已经付出了“全市停暖”的代价;现在当地政府受罚了,当地市民又要再度为之“埋单”,接受第二次伤害。

  鉴于此,笔者以为,对于林州市大面积停暖、套取国家资金事件,在明确“退还2300万元补贴款,并处罚金数百万元”的同时,也要进一步追究当地官员的个人责任。

  一方面,要追究官员的行政责任,责令其公开道歉,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另一方面,也要追究官员的刑事法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套取国家补贴”,直白地说,其实也就是骗取国家补贴,虽然这一骗取最终并没有落入个人腰包,而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但对于负有法律责任的管理者,仍须承担“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刑事追责,并以此为“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埋单。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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