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利剑不该只刺向经济垄断

2011年01月06日 06: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李晓亮

   垄断,一直是立志建立市场经济的国度难以下咽的苦酒。而揆诸现实,垄断无处不在,有市场领域的经济垄断,也有打上权力烙印的行政垄断。国人苦垄断久矣,但反垄断的曙光却迟迟穿不透那层厚重铁幕。

  或许,有人持不同意见。因为2008年曾有一部万众翘首、被承载无限期许的法律施行了——《反垄断法》。可惜,它和此前被寄予厚望的《物权法》一样,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效用。

  十三年磨一剑,反垄断之剑出鞘之日,却让人不敢乐观。徒法不足以施行,反垄断法当时几乎是一部只有大致框架而无配套细则的“裸法”。怎能指望那宽泛的原则性条款,形单影只地涉入利益丛林,单枪匹马地冲击垄断壁垒?这绝非杞忧,经过两年多观察,一些忧虑得到了印证——垄断巨头似乎无视这柄悬在它们头上的利剑,今日的垄断格局和当时相比,并无显著变化。

  那么,乐观派现在可能又要兴奋了:就算当初出台时未及配齐细则,那么今后它必将振威。自在2月1日起接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两条新腿之后,反垄断法将不再瘸腿而行。预计上述法规将改变目前反价格垄断领域缺乏具体法律依据的局面。

  这估计依然是天真的想法。因为,当记者问到与百姓生活最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价格,是否都在《反价格垄断规定》调节范围之内时,发改委价检司司长许昆林表示,这些属于政府定价的,就通过价格政策的调整来解决,因此不属监管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反价格垄断不反政府定价。这让我们看到了比当初反垄断法残缺出台时更让人遗憾的一幕。当初,反垄断法被视为先天有疾的断柄残剑,某种程度上,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可以假装相信它只是因为出台时太过仓促(虽然它拖了十几年)。而且,只要后续细则条款,真正击中垄断软肋,让各类垄断集团,望风而遁,就等于后天手术修复先天缺陷,不足为虑。

  可是,假如讳疾忌医,明知要害在哪,却故意顾左右而言他,不肯对

  症下药。甚至因为拖延日久,重症需下猛药,却只开些治风寒感冒的生理盐水,这样隔靴搔痒,就只会越来越痒。

  垄断之弊是不分市场和行政的,并非定价的领域,就全无反垄断之必要。何况,水电油气这种攸关民生的重点区域,怎么恰巧成为反垄断盲点呢?这样的反垄断法观赏价值自然大于实际威慑力,难怪难让民众信服。

  带有行政色彩的垄断,因与权力接壤,而顾盼自雄,安之若素,甚至能窥见其嘴角难掩的轻蔑笑意。若这份悠然心态背后,是垄断企业认定《反垄断法》只能捏软柿子,最多只能隔着脂肪挠痒,那不能不说是莫大尴尬。

  要终结这一尴尬,显然需要相关部门从自身利益中果断抽身。只有全无利益瓜葛,才能毅然挥起反垄断利剑,让所有不合市场规则和法治精神的垄断都付出让其心痛的代价。如此,反垄断的胜利才赫然在望。否则,又怎能安心面对饱受垄断之苦的民众那殷切期待,怎敢直面厚重希冀背后闪烁着的灼灼眼神?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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