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退出是解决高房价的根本途径

2010年12月28日 11:06   来源:人民网   

  人民日报27日刊发了题为《“土地财政”难持续 “以地生财”害处多》的报道,指出“土地财政”是不可持续的,一个城市的建设用地总量是有限的,一旦卖完,后续的财政开支就得不到保证。报道引起网友的强烈共鸣。网友们认为,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财政曾经发挥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看来其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今后发展的障碍。土地财政何去何从,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大课题。

  大家普遍认为,“以地生财”是“寅吃卯粮”的短视行为,地方政府热衷“卖地”于百姓民生、社会和谐不利。网友“钟茂初”留言说,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是属于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大量出让,很显然是在透支后代人的资源。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而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却在几年内就花掉了,这是什么样的行为?

  网友“中岳嵩山人”直接质问:“土地财政”吃的是子孙饭,卖完了土地还卖啥?

  网友“散人”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反省自己的财政策略,这种“卖地财政”不应该再成为其构思经济大局时的首选,甚至是惟一选项。

  网友“惠民不惠”分析说:“土地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似乎是为民生、城市建设带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城市看上去漂亮了、繁荣了,房价和物价也都上去了!所以,城市的繁荣是以普通民众承受高房价、高物价为代价的。”他认为,这就是为什么繁荣上去了,民众生活压力反而增加了,幸福感反而下降了的重要原因。

  网友“经济建设”尖锐地指出:“卖地能够直接放大政绩和GDP,带来享用不尽的官运。政府如此热衷于土地交易行为和房地产事业,说到底,还是我国的干部考核标准的问题。目前各地出现的拆迁矛盾,与此也不无关系。”

  网友们认为,目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之所以始终难以起效,“土地财政”这一体制性的因素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因此,土地财政的退出是解决高地价、高房价的根本途径。

  一位上海网友留言说:“在本轮楼市调控中,中央政府的决心毋庸置疑,但在土地财政模式的制约下,地方政府却未必能真正和中央政府站在同一战线之上。因此,就目前的房地产调控而言,抓落实应是当务之急。”他希望,未来中央政府能够强化对于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问责制度,对于不能有效控制地价、房价上涨的地方政府,就应该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不少网友就卖地收入的管理和规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将卖地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把土地经营职能分解出去,允许城市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等等。

  有手机网友指出,卖地收入是一笔巨额财富,但它仍然是“预算外收入”,使用和管理都处于混沌状态,令人很难想象和理解。网友“张若渔”建议将卖地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成为阳光下的财政。他说,卖地收入成为预算内收入,短期来看,政府或会感到不适;但从长期来看,则是倒逼政府从卖地收入的甜蜜陷阱中挣脱出来,致力于更健康、更具深远性的公共财政。这于政府于民生,都将是善莫大焉。

  一位湖南网友建议,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成立类似国资委那样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机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经营国有土地方面的工作。同时,成立国有土地公司等经济组织,把需要经营的国有土地交给他们参与市场运作,或转让,或出租,或联营,或入股,负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向国家财政上缴土地收益。他认为,如此一来,政府也不再是“运动员”,避免了与民争利,可以大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信力。

  网友“黄小虎”说:“城市中存在集体土地,已是个普遍现象。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把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的阻力越大。”他建议,不妨进一步解放思想,允许城市的经营性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即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城市土地市场。相关的地租(地价)收入,可以保障已变为市民的农民的长远生计,也有助于从源头上堵住土地财政的片面增长,化解社会矛盾,还可以发挥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同时,政府运用税收等手段控制可能因此产生的地产泡沫等问题。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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