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卖地”行为需要以权力制约权力

2010年08月25日 07:4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王立彬

  “没有我赚来的钱,你们只能喝西北风”——媒体近日广泛关注的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的这句话,暴露的不仅是一个贪官的骄狂,还有一些地方“土地财政”对官场的深度腐蚀。

  在“土地财政”现象严重的今天,罗亚平的狂话在当地或许也是实话。当“卖地”成为地方政府的半库财源,从事强制征地、野蛮拆迁者在一些地方领导眼里便既是“擎天柱”,也是“马前卒”。对罗亚平们的依赖,往往变成对他们的骄纵,“卖地”成为一种几乎不受监督制约的绝对权力。

  不久前《人民论坛》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国土局长”位居“高风险”职业榜首。今年7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会议决议否决法院生效判决,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以权抗法”的奇观样本。如今,罗亚平如此离谱地“无法无天”背后,又给人们对国土局长权力究竟有多大的问题提供了最直接的答案。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授予,都受人民监督。任何把自己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的行为,都是对公权的滥用。罗亚平案暴露的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权力意识的恶性膨胀再次警示我们,权力和监督应当是正比关系,权力越大,监督就应当越严密。切实加强对“卖地”行为的监督,是“土地财政”现象对反腐败工作的现实要求。

  加强对“卖地”行为的监督,需要以权力制约权力。上级单位要在选好用好干部的基础上,强化对下级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卖地”行为的监督,还要以权利制约权力。用群众监督防止权力绝对化,做到权力所到之处都有监督的眼睛,使公职人员不敢腐败、不便腐败、不能腐败。

  加强对“卖地”行为的监督,也要以市场机制对公权力进行制约。以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取代暗箱操作,将大大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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