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之后,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表示,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地方政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规范政府收支的治本之策。地方政府之所以不顾禁令地“敛财”,是因为地方税制设计没有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源问题。(《第一财经日报》5月5日)
近年一些官员和专家纷纷建言开征房地产保有税如物业税或房产税,认为给地方政府稳定财源,它就不会去卖地和“敛财”了,房价就会应声而落。这种看法其实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确乎有房产保有税作为稳定税源。目前我国的税制,也确实存在着将稳定而重要的税种归中央,将小而杂、征收不易的税种归地方,地方没有稳定财源的实际情形。地方政府没钱,当然就会想办法多方开掘,最方便的就是以权力创收——举凡收费罚款卖地摊派,只要地方政府权力所及,都可变成可支配的财政收入。如果给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比如给它一个可观而稳定的税种如物业税或房产税,那地方政府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会不会就不再卖地、不再乱罚款、不再乱收费呢?
如同高薪在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并不足以养廉一样,在对政府支出冲动缺乏强力控制的制度下,给予地方政府更多钱,也并不能阻止其利用权力创收的冲动,开征物业税或房产税并不足以完全遏制政府的卖地冲动。
国外政治学中有政府追求预算最大化的说法,即政府机构都倾向于争取更多预算资金,国内更是如此。首先,收更多的钱,才能花更多的钱,拥有强大的财权是地方政府的必然追求。其次,一旦拥有更多钱,可以进行更多项目的建设,而这些就是官员政绩和形象所在。在目前地方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各地尚且不断建设各种浩大的公共工程,如有稳定财源,有固定税种,有更多收入,谁能保证这些地方政府能自缚手脚,不拿这些钱去建设形象工程?
如果不竭力控制地方政府的支出冲动,希望通过给他足够的钱以遏制其创收冲动,近乎缘木求鱼。你给他更多的钱,他有更多的花钱的地方,税收的增速永远比不上花钱冲动的增速。到那时,税种给了,但钱仍不够用,权力创收照样不会停息,利用行政权力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卖地甚至卖官等各种乱象,也都会继续进行。
所以,必须建立或完善对于地方政府的支出控制机制,即民主财政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政府花钱要受到人民监督和控制,社会公众给你纳税,但你将收入的钱干什么、投入什么项目,这些项目是否有优先安排的必要,这些都需由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审议并同意;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廉洁高效,也同样要接受公众监督。当有这样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运转正常的制度,政府的支出冲动受到约束和控制时,才可以比较有把握地说,给地方政府一个固定税种,就可遏制其卖地冲动,开征这样的税种,时机才算成熟。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