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的违法卖地

2010年04月08日 14:10   来源:东方网   陈云发
    4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报道说,扬州市有两个新建后交付不到8年的小区,在广大业主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土地使用权竟然被市政府悄悄地以20多亿元的代价卖给了新开发商,两个小区突然面临拆迁,而一些“陌生人”则不断去小区业主家上门骚扰,声称要丈量面积进行评估,80多户居民本来平静的生活立刻陷于艰难处境。

    幸好,走投无路的业主们找到央视“上访”成功,央视揭露了这起违法卖地的事件,第二天即4月5日,扬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他们已决定“尊重民意,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中止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上海有关媒体也于4月6日以扬州市政府“紧急叫停小区使用权出让”的副题予以了报道。

    不过,尽管扬州市政府“紧急叫停”这块土地的出让权,中止了肆意卖地的行为,但我仍然感到高兴不起来:原先背着居民卖地、做开发规划的不就是扬州市政府吗?那位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态度傲慢的国土局“卖地处长”,不就是市政府的公务员吗?况且,这么大一笔买卖,我相信绝对是市政府领导直接管而不是由一名处长可说了算的,现在新闻报道却说什么市政府“紧急叫停”云云,完全是欲盖弥彰,好像此前的事似乎仅是国土局偷偷在卖地,国土局卖了这块地,他们私下敢收下这20多亿的卖地款吗?

    依我之见,扬州市政府这次被迫“紧急叫停”,一是慑于央视的巨大力量,二是很可能江苏省委领导做了指示。当然,即使是在媒体或上级领导批评压力下“违心”纠错,扬州市政府的态度还算是理应受欢迎的,据说,某地有政府将老百姓房子偷偷卖掉后,十多年还不肯“落实政策”纠错呢。

    但扬州这次卖地事件就这么了结,我认为终究失之于草率。首先,市政府国土局(姑且认为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及规划局等都“不知情”吧)原先未经过法定程序收回土地就把居民的土地卖掉了,这不仅是违规违纪行为,而且是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的违宪违法行为,因为这两个小区居民已取得此地块70年土地使用权,居民都持市政府发的房屋产权证;现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卖地,实际上就是把别人的私有财产给卖了,而且背后的“交易”已经成功,这是很严重的行为,是政府违法了,应该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责任。但后来经央视曝光,市政府又来了个“紧急叫停”、“中止”该地块出让,这又是以人治的方式进行“纠错”,根本不是以启动法律程序,由法院去判定政府与开发商的卖地协议无效,再“中止”原来的非法卖地协议。这种“纠错”就是人治儿戏,要知道,在非法的私下卖地协议中,扬州市政府就是协议中的卖方,它实际上无权随意单方面毁约,而若发生毁约赔偿又由谁来承担?还有,扬州市政府手中尚未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就与他人订卖地协议,这实际上是在故意签无效合同,已涉嫌合同欺诈,也应予该一并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早就规定,若因城市建设开发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权的,需先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补偿后才能收回,再进行出让。扬州市国土局明明知道这些规定,也知道宪法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但他们却仍然肆意违法行事,这是明知故犯,这样的公务员,他们能干得好本职工作吗?据我所知,在没有向居民告知或没有给1分钱补偿、也根本未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在地方政府的纵容、支持下上门去丈量评估居民房屋面积、甚至强拆居民住房,在某些地方已成为“常态”,虽然国家有法律规定,但某些地方政府甚至“镇霸”、“村霸”却根本不当一回事,他们的头脑中哪有什么法律、政策?他们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对扬州市政府在卖地中的一系列违法行为,从法律上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将他们撤职或清除出公务员队伍,这对其他地方也许有相当警诫作用。我们是法制社会,岂可容忍违法行为不予查究?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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