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应“敦促”而非“建议”发低收入房补

2010年11月01日 06:33   来源:扬子晚报   曹林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发放房屋租赁补助,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本报今日A2版)。

    前几天深圳给身家290多亿的富豪马化腾发房补的新闻,引发舆论大哗。在发放房补上,政府应该怎么办?全国人大的这个建议作了最好的注解:雪中送炭。

    对某些越来越媚富、越来越爱给富人发钱的地方来讲,全国人大的这个建议确实是很及时的纠偏,让公共财政回归“谁最需要,就给谁补贴”的财政。这也是一个很实在的建议:房价居高不下,涨得越来越没有影儿,已经跟普通百姓没什么关系的,寄望降价能买得起,那是不切实际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只能寄望于政府的保障了,发房补,是一种很好的补助和保障手段。

    不过,仅仅是“建议”政府给低收入者发房补,听起来有点儿不靠谱。“建议”过于委婉和被动,是一种很弱的语气,政府可以接受人大的建议,也可以拒绝接受,或者是阳奉阴违。对于“为低收入者发房补”这个问题,人大不能仅仅是“建议”,而可以有更直接、主动、明确地提出要求。比如,可以提议案要求、敦促、质询、推进政府向低收入者发房补。

    人大相对于政府的权力位置,是可以直接向政府提出某个要求的。政府的智慧团向政府献计献策,可以用“建议”——仅仅是一个建议,政府可采纳可不采纳。而人大不一样,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不是咨询与被咨询的关系,人大不是政府雇佣的智慧团。相反,在我们的政治体制中,政府是由人大产生的。权力源于人民赋予,人大是民众选出来监督政府的,政府向人大负责,花钱要经人大审批,政府遵守人大制订的法律,执行人大通过的各种决定。

    这种权力关系中,人大有权向政府提出要求,有权要求政府执行人大的决议。人大如果认为房价过高,低收入者住房是很大问题,可以通过决议的方式要求政府向低收入者发放房补,体现公共财政的保障功能和公共属性。

    公共财政是为公众服务的,要用在最能体现公共利益、公共属性的事务上。人大众多职能和权力中,最核心的职能,就是保障财政的公共性。纳税人选出自己的代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委托代表们去监督政府怎么花钱。

    “弱弱地”建议政府为低收入者发房补,这显然矮化了人大在政府前的位置。一个“建议”,正暴露了人大面对政府时的弱势。面对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的欠账,面对官员不把钱花在公共事务上,面对政府乱给富人发房补,人大不该只是弱弱地建议,而应勇敢地硬起来,用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去敦促政府和问责官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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