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南京市教育局下发《给南京市中小学教师15条礼仪建议》,要求教师着装要“忌脏、忌露、忌透、忌短、忌紧、忌异”等“六忌”。《建议》指出,外穿的衣服不能过于单薄透明,不外穿吊带衫,不佩戴夸张的耳环、项链等饰物,不能染指甲和头发。(2010-09-15扬子晚报)
教师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面对的是孩子,南京市教育局如果只是要求市中小学教师上课时着装勿“露透紧”,这无可厚非。但是,要求中小学教师在任何场合着装都要达到所谓的教师“标准”,勿“露透紧”,这就未免手伸得太长,管得太宽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教师当然也不例外。难道,穿些个性的服装与染个头发都不可以么?
综观涵盖教师日常工作与生活方方面面的《15条礼仪建议》,可以说给人有种“婆婆妈妈”的感觉。其实,作为“为人师表”的教师,不用发什么《建议》,大多都会特别注意自己的礼仪形象。她们再怎么“露”,都不会露过电视晚会上的女主持人;她们再怎“异”,都不会异过街头上靠异装赚取“回头率”的前卫女。
学生不只是在学校,以为把教师包裹的“严严实实”就能树立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纯粹是一相情愿的想法:电视台衣着暴露的动画片就不会误导学生审美观?电视晚会上的坦胸露肚,服装怪异的女主持人就不会误导学生审美观?大街为赚“回头率”而故意露乳露臀的美女们就不会误导学生审美观?学生虽然在学校读书,但也是社会的一份子,也深受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如果社会不良审美观依然大行其道,只苛刻教师的穿着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其收效将微乎其微。
所以,南京市教育局下发《建议》实属“戴斗笠撑伞——-多此一举。”过于细化的礼仪要求就象是给中小学教师戴上了“镣铐”,让其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自由。而南京市教育局这种“家长式”的苛刻要求不但会让教师们难以做到,还可能会引起教师们反感。
文/叶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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