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期待的不仅是住房

2010年10月17日 07:06   来源:工人日报   成露

  农民工期盼着在城市落地生根,但更期盼着已有的关于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能够落实好,不折不扣地执行好

  最近,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撰文谈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他提出,在城市稳定就业、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应纳入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或者出台针对性强的农民工公寓建设的支持政策。

  在农民工住房问题上,韩长赋认为,目前农民工住房问题突出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农民工买不起、租不起城市商品房。根据建设部的调查,目前74.1%的农民工能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76.2%的农民工能承受的月租金在100元~300元之间。二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未包括农民工。农民工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三是现行用地政策制约了农民工集体宿舍的建设。对此,有关专家称,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是农民工有效融入城市生活的基础。不过,在制定农民工住房相关政策上,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首先调研农民工对在城市住房方面的需求。

  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农民工期待着这一天。但我想,他们更期待眼下已有的好政策一一落实到位。比如一些优秀农民工,像农民工劳模和技术骨干,尽管不少地方都有鼓励落户政策,但真正能落户并享受保障房政策的也是寥寥无几。

  早在4年前,也就是2006年3月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里提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年前发布的《意见》特别提出“农民工劳模应优先落户”,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劳模的重视。从那之后,一些大中城市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陆续出台了实施细则。

  比如,成都规定,农民工中荣获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具有技师职称以上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落户成都。哈尔滨规定,荣获哈尔滨市劳模的农民工本人及其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都可以申请落户。农民工劳模落户不受房产限制,没有产权住房的农民工劳模及家属也可取得哈尔滨市户籍,享受市民待遇。南京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可自愿申请落户南京市城镇户口。甘肃也在2007年规定,农民工劳模和技术骨干可享受城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天津是2008年出台为农民工劳模和家属优先办理天津户籍的政策。值得肯定的是,天津的政策是跟进性的,两年后,实施了分配廉租住房与入津户籍一并办理。

  户口限制极为严格的北京,也在破冰。在去年召开的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中,受到表彰的53名农民工中有30名是外地人,他们当中获得全国劳模称号或者具有高级技师、高级工等资格。北京对此规定,北京市农民工,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实现“农转非”。

  这样的名单我们还能列出一大堆。不过,到目前为止,优先落户城市的农民工劳模并不普遍。原因虽然很多,但要看到的是,有的地方虽有政策,但不具有操作性,或者对农民工劳模落户依然有门槛,比如根据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农民工办理城市户口还需要有自有产权住房,导致部分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农民工劳模难以办理户籍。有些地方虽然给农民工劳模或技术骨干落了户,但还没有和保障房政策联动起来。

  今年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共有74名农民工当选全国劳模,比上一次2005年增加了53人。与此相应,各地的省级、市级、县区级等农民工劳模的比例和人数也都在增加,如果他们有意愿落户所在大中城市,各地是否都有务实的政策能优先安排,保证他们顺利如愿以偿,保障他们够条件的享受保障房,恐怕还需打个问号。

  农民工期盼着在城市落地生根,但更期盼着已有的关于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能够落实好,不折不扣地执行好。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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