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6月12日新华网)
外来务工人员有望享受到公租房,这确实是一大利好消息。公租房这一解决城市“夹心层”的公共产品,也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无疑是公租房回归公共性质的一大进步,也是决策者以人为本、着力破解民生难点的一大举措。
不过,制度的弹性凸显在几大关键词上,一是“有条件的地区”;二是“可以”(而非“必须”);三是“新就业职工”和“稳定职业”,四是“居住一定年限”,首先可能导致地区间执行上的不平衡。有条件的地区不执行咋办?就像医改,卫生部长陈竺在评价神木全民免费医改模式时指出,如果县长们都像神木那样的话,大概五分之一的县里可以做起来。神木医改的模式,不仅可在百强县中推广,“实际上是前三百到四百强的县,大概都做得到。”可在现实之中,只有神木能做到且坚持不懈。让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公租房的制度缺乏刚性,可能会导致执行力疲软,最终受伤害的是社会公平。应该说这是喜中有忧的一大遗憾。
其次,在“可以”供应的对象中“新就业职工”概念比较模糊,是否单指本地户口的新就业人员,还是包括不一定拥有本地户口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地打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公租房的概念相对比较明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稳定职业,二是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显然,不管概念是否明晰,都存在公平性的问题,一是论资排辈;二是工作与住房这一对“冤家”成为不少外来务工者相当纠结的心头之痛。这其中折射一个悖论——没有稳定的工作就享受不到公租房,也很难在一个城市拥有较长的居住时间;而住不进房租低廉的公租房,就很难安心于现有岗位,也很难长期待在一个城市。因此,将稳定职业与居住时间作为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公租房的前置条件,似乎不怎么靠谱。
可以看出,公租房制度与户籍改革基本平行,外来务工人员有条件地享受公租房可看作是户籍福利蛋糕的“提前品尝”,如果有朝一日外来人口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公租房的门槛也将自然消失,因此关键还在积极推进户改。尽管如此,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推进公租房向外来务工人员辐射。当务之急,各地应尽快出台细则,可借鉴广东“积分入户”之法,将享受公租房条件细化为学历、技能、参保情况等多项指标,并赋予相应的分值,量化计分,“积分入租”,这不失为一种体现相当公平的次优选择。否则,没有细则跟进,公租房很可能成为抹在外来务工人员“鼻尖上的糖”。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