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住公租房需过三道坎

2010年06月14日 06:52   来源:广州日报   毕晓哲
    由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6月13日人民网)

    笔者以为,好的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一个是地方政府敢不敢“割肉”的问题。全国性推行公共租赁房,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首要之事就是提供什么样的城市土地问题。市区较中心的土地成本高昂,用于建设公租房,地方政府未必“舍得”;而偏远地段的土地,虽然成本降低,但却有可能出现被“弃租”的现象。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真正持有为民谋利心态。最起码在提供建设土地时,要舍得放弃部分地方利益和土地收益。

    另一个问题,应真正让公租房“流动起来”。打工群体、毕业生群体,初期符合租赁标准,但创业数年后却有可能不再符合租赁标准,因此,必须尽快设计出一套让公租房真正“循环起来”、有效利用的机制和模式。而且,如何对承租群体进行有效监管和及时甄别、让已不符合条件者及时退出,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制度性设计。

    最后,如何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是“一道坎”。除了政策性鼓励和引导,中央和省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补助,并与相关政绩考核挂钩;另一方面,对公租房建设应采取适度灵活的财税政策,譬如:改变土地出让金一次收取方式为分批次收取、信贷支持、引导等。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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