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谈到重庆公租房建设时说到,住房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广受关注的民生问题,重庆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时,坚持走公租房永远姓“公”之路,并在最大限度降低租金,让利于民。
一真以来,重庆市政府将打造“宜居重庆”,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难,实现居者有其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提上议事日程,并作出了积极而有力的探索。2010年1月14日出台了《关于实施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文件,决定在3年内实现启动建设1000万平方米,并在未来10年内在全市各区县推出2000万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房,达到33.5万套,彻底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难问题,并于2月28日,动工建设首个公共租赁房聚居区,是继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东部发达城市之后第一个启动公共租赁房的内地城市,开启了内地不发达城市建设公共租赁房的“先河”。
而重庆在公租房建设上,更是以人为本,让利于民,最大程度体现“假公济私”的理念,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
在公租房区域布局上“便民”。重庆并没有因为公租房是“赔本”的买卖,而将其布局在边远、冷清的区域。相反而是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商品房、公租房实行无差别的“混建”模式,并将其布局在轻轨沿线或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
在房屋配套设施上“尊民”。重庆没有因为公租居住的都是“夹心层”的“弱势群体”而降低其配套设施标准,而是将主城区公租房布局在内外环线之间的21个人口聚居区中,公租房住户完全与商品房住户有机融合在一起,完全参照商业楼盘的标准,配套学校、医院、商店、银行以及健身、图书馆等设施和场地,共享小区环境和专业物业公司的管理与服务,避免社会阶层隔离和形成“贫民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在公租房房屋租金上“让民”。重庆在公租房的租金收取上,没有考虑“收成”如何,只考虑成本中的贷款利息、房屋维修管理费用等因素,因此在更大限度的降低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从而保障了公租房的租金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
在公租房覆盖人群上“不设防”。重庆公租房打破了城乡和内外差别,不设户籍限制。规定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的无住房人员,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重庆公租房的“不设防”,从而确保了公租房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覆盖更多的人群。
在公租房出售上“惠民”。黄市长讲到,重庆的公租房,市民在公租房租满5年之后,可以申请购买其居住的公租房,而重庆市政府只收取成本的价购买,远远低于商品房的价格,在更大程度上优惠市民。
记得在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会期间,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让低保家庭入住公租房,就是要让他们能更有尊严地生活”。
让公租房永远姓“公”,让老百姓更“尊严”的生活,重庆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重庆继2月28日首片公租房在渝北鸳鸯片区正式开工后。同时也重庆出台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住房保障局,专司公租房的规划、政策、分配和物业管理等工作,以确保公租房有效运行管理。
重庆在公租房建设中以人为本、“假公济私”的有力探索,无疑成为全国公租房建设的一个“样板”。在当前全国房价一路飙升,多少城市“夹心层”人群望房兴叹沦为房奴之时,大力建设公租房,无疑对深化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题,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是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需要,更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需要。
文/阿依郎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