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银行对个人客户收取零钞清点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立即召集有关机构对此进行调查研究,要求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据了解,考虑社会反映等因素,有关银行已经主动暂停了相关收费。(6月4日银监会网站)
银行对个人客户收取零钞清点费,虽然实质是被发改委银监会叫停,可说法却是有关银行“考虑社会反映等因素”的“主动暂停”行为。因此,明明是侵犯消费者权益并且涉嫌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转身一变就成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正义之举,似乎该要发给一枚大奖章才好,监管部门的处罚措施之类则根本无从谈起。
可实际情况却是:没有任何形式的收费公告和业务办理时的提前告知,首先就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单独针对零钞收取点钞费,无异于对低面值零钞的一种变相拒收,已经涉嫌构成《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的“妨碍人民币流通”行为。让人疑惑的是,监管部门既然觉得点钞费收得不合理,为什么只是非常隐晦地叫停,却不对此行为给予任何处罚呢?
说到底,点钞费在银行随意增加的收费项目中,只能算是小菜一碟;真正让人感到愤怒和不解的,是那种“想收就收”的蛮横和傲慢。在这里,法律的合法性与道德的合理性,几乎可以不管不顾——可以没有任何直接收费依据;可以涉嫌违反现有法规;可以不经过听证程序;可以不必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法……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这些年银行新增加的收费项目不下二三十种,其中单是银行卡收年费一项,银行就能增收上百亿元。而与新增收费项目成正比的,不是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甚至也不是银行效益,而是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银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始终比较突出,凡讨论垄断待遇则必被点名。或许这二者之间的联系需要真实地求证,但被人们谈论,已经有损于银行信誉。
现在,零钞清点费虽然被“暂停”了,可这仅仅只是一个“考虑社会反映”的暂时举措,其中不仅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过了这段再恢复收取也并非没有可能。公众真正需要的不只是这个结果,而是想知道:点钞费收得到底有没有道理,是否涉嫌违反法律,应否受到惩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