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存零钞的储户收取点钞费的新闻最近成为争议焦点。银行给出的理由是:清点金额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并且,银行搬出了很“铁”的依据——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对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收费,零钞清点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
笔者以为,银行的这番解释其实站不住脚。点钞是银行在收取储户存款时应尽的义务,是银行自身防御风险的措施,是当储户来存钱报出存款金额递上钞票时,银行必须经历的一项验证工作,这成本理应由银行承担。况且,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无论金额大小,都应无条件等价流通。对零钱收取清点费,是违背这一条原则的,是对零钞的一种“歧视”。
银行的行为虽然看起来有章可循,《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白纸黑字写在那里。但是,只要搬出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比照一下,就可发现,点零钞收费是和国家的大法相矛盾相抵触的。公民有去银行存取款自由,国家法规并没有说公民去银行只能存大额钞票而不能存5元、10元的小面值钞票,银行此举明显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侵害。
银行点零钞收费这件事还让笔者想起曾经发生的对商场拒收分币的那场讨论。很显然,银行收取点零钞费用的行为,和商场拒收分币的举动性质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与人民币无条件等价流通精神相违背的。如果任由银行继续实施点零钞收费之举,那么商场也可以群起而效仿,向付零钞的顾客收取点钞费,因为他们也同样为清点这些钞票消耗了人力和时间。
任由银行收取零钞清点费,还可能产生另外一些不良后果。小面额钞票受歧视,大家都不愿意接受小面额钞票,也不敢把小面额钞票拿到银行,小面额货币的流通将受影响,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不利。银行过去嫌一角两角的钱难点,现在又嫌弃5元、10元的钱,那么明天可能非百元大钞不收了。如果这种现象蔓延开来,商场在为商品定价时可能就会因为不想收到更多零钞给自己到银行解款时添麻烦,而刻意将价格尾数化零为整往大里靠,做小生意的商人也不得不把价格往高里标,这不是助长了通货膨胀吗?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