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2010年进入夏季,由环境与工程建设所引发的话题也如气温一样攀升直上。
5月23日,由上海南开往桂林的K859次列车,运行至江西省境内沪昆铁路余江至东乡间,发生脱线事故。事故原因虽然最终判定为连降暴雨,造成山体突然滑坡。但有专家认为,在已经建立起地质灾害预报机制的情况下,多日暴雨警报发出后,对灾害易发路段的监控没有相应加强;已进入环评公示阶段的北京磁悬浮项目,因为担心电磁辐射、噪声等不良影响,遭致沿线小区居民联名反对;被媒体称为“从骂声中‘赶’出来”的广州市BRT(快速公交系统)工程,至今没有摆脱未环评先施工的质疑。投入运营以来,更被曝出多处问题隐患……
在近日举办的“2010中国交通论坛”上,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副司长崔书红指出,我国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所存在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依然存在,面临繁重、艰巨的挑战。
而挑战,又岂止在交通领域。
环评等于橡皮图章
2008年11月,广州BRT(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正式开始施工,2010年2月开始试验运营。据介绍,其预期客流将超过单向每小时2万人次,系统运力将超过目前亚洲的其他BRT系统运力两倍以上。
然而,这项意图良好的工程一直笼罩在“未(环)评先建”的质疑声中。有报道称,其项目环评公示里宣称的“82%的民意支持率”,基于的仅仅是78位市民的“民意”。该工程投入运营以来,毁誉参半,更爆出安全方面的问题隐患。“未评先建”被认为是其出师不利的原因之一。
“未经过环评便是违法。”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赵细康,就BRT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环评程序各环节的漏洞重重,便是导致环评本身未能为环境把关的主要原因。
赵细康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身、到环评机构管理,再到环评工作的执行、监督等,均是漏洞重重。“首先,《环评法》本身的表述就过于笼统。”赵细康认为,“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况越详细,便越有利于法律的执行,而过于笼统,便给执行过程留下了空当,这一问题在中国法律乃至《环评法》中均是普遍现象。这一系列的漏洞,往往使得《环评法》不能起到为环境把关的作用。”他认为,从这一层面上说,多数环评只是走过场。
而中山大学教授周永章则认为,行政权力过于强大,是导致环评走过场的重要原因。许多时候环评报告书能否通过,最终是由环保部门说了算,而环保部门本身又是政府部门而非第三方机构,环评自然便能顺利通过。
抑制投资冲动的“紧箍咒”
广州BRT的问题,只是环保与建设日益“纠结”的一个缩影。伴随着国家针对金融危机所采取的刺激政策,各地方大规模投资建设的冲动日益汹涌。环保,日益扮演起抑制冲动的“紧箍咒”。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曾表示,历史经验证明,经济危机过后的复苏阶段,往往会出现环保违法行为的反弹。果不其然,环保部仅针对2008年受理但尚未审批或审查未通过的71个建设项目检查时发现,没被批准但已违法建设的达15%。对省级和地市级审批的118个建设项目抽查发现,违法率达24%。
从2009年至今,环保部已经退回、责令停止金沙江龙开口水电站、重庆石柱发电厂等多项工程建设。在一些地方,以尽快形成扩大内需工作量为名,片面强调审批效率,甚至不切实际缩短审批时间、简化手续下放审批权的情况,屡见不鲜。
经济学家郎咸平曾多次指出,地方政府不重视长远科学发展、漠视环保等行为,根源于追逐GDP的冲动。所导致的结果之一便是为加快建设进度而降低环保要求,行政干预环境执法日益频繁。边评边建、先建再评的问题相当普遍。在一些地方,尽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让地方政府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但是在政绩面前,放弃环境和生态保护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优先选择。
由此可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这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能否在改善环境、保护生态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地方政府的态度以及对待政绩的认识至关重要。
对此,环保部在其下发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保证充分的论证时间,并对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做了严格规定。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要想确保各类项目工程严守环保要求,除了约束、监督政府与建设单位,公正、专业的环评机构亦不可或缺。
竞争机制培育健康环评
78人与82%满意率告诉我们,环评机构目前的状况,显然不能令人满意。
2005年,圆明园防渗工程引发了全社会的大争论。作为工程的环评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下属的某环评机构立场摇摆,拖延不决,延误了圆明园的时机,招致各方指责。2009年5月,环保部在国家电网公司某输变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竟然遗漏了项目穿越的山西泽州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两个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一份环评报告里,竟没有对项目建设可能对两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
“当前环评机构采取的是资质管理,环评机构被分成了三六九等。这一管理方式,引发的是环评行业的严重挂靠。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只要卖项目就能赚钱,而无资质的机构,只能转包项目。加上环评机构的队伍素质不一,为了利益让环评蒙混过关的事情便屡屡发生。”赵细康表示。
一方面是日益增长的环评需求,一方面却是惧怕担责畏缩不前的环评机构——这种状况亟须改变。但如何改变?
200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环评法的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报告提出的环评机构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影响环评公正性等问题,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环保部将改革环评制度,环评机构将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他表示,环保部将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
有学者表示,从长远来看,建立一种使环评机构的业务能力、社会责任感等等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竞争淘汰机制,更为重要。合法合理的竞争,可以使那些兢兢业业的环评从业者从中得到好处,也可以使技术力量不强、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效率低下、责任意识不强的环评单位遭到淘汰。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