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交通、水利、石油、电力、电信等传统上由国企垄断的行业和领域。这个被称为“民间投资36条”的指导意见,是对2005年发布的“非公经济36条”的深化和发展。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50多年来我国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其目的是“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文件要求“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遗憾的是,在此之后,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完备以及执行不力等因素,“非公经济36条”要求的“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并未真正实现,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明显的倒退。
例如,政府的产业政策往往倾向于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企业规模效益、避免散乱低效和重复建设,从而“限小怕多”,这样对新生的民企非常不利;政府的审批核准政策尺度不合理、程序不透明,存在寻租和设租行为,抬高了民营经济的进入门槛;部门利益也妨碍民间投资和“非公经济36条”的落实,等等。
非公经济是一种创业经济,是国家最需要发展的经济。实践已证明,它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而相对国有投资,民间投资也是最有活力的、效率最高的投资。非公经济的大发展和民间投资的活跃,不仅能使中国更好地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内生性增长动力,具有关键意义。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非公经济自发地冲在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的第一线,能够形成代替“输血型刺激”,让市场焕发活力的“造血型机制”。
除此之外,拓宽民间投资的渠道,尽可能促进民间资本投向实业,对缓解当前的高房价和可能的高通胀亦有特殊意义。房价的高涨,一个重要原因是投机需求太旺盛,大量资金砸向房地产领域从而推高房价。民间的资金之所以源源不断地涌进楼市,又因为其他的投资领域要么被堵塞,要么可以进去但成本太高,无利可赚,特别在一些实业领域,民企辛辛苦苦刚有点儿起色,往往又被政府的税费、执法等压垮了。不解决民间资本的出口问题,那么出于资本的本性,哪儿有利它就往哪儿钻。我们看到,除楼市外,近期一些地方的蔬菜价格、中药材价格等,都被游资大肆炒作牟利,推高物价,致使百姓深受其苦。
因此,尽快出台一个更细致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和民间投资多样化的指导意见,显得非常迫切。
分析“民间投资36条”,与“非公经济36条”相比,两者虽然在大的原则和方向上是一致的,但前者不是后者的简单翻版。如一些解读所言,两者有三个明显的区别:一是范围不一样,前者相对更明确具体,后者更宽泛。二是“民间投资36条”更突出执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例如,明确提出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优惠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多个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这可能是两个“36条”的本质不同。三是投资方式的不同。“民间投资36条”不但对民间资本可进入的行业进行较为细化的划定,同时将政策重心放在解决民间投资面临的市场准入障碍方面。其措施包括开放传统垄断行业,规范投资准入门槛设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从而为民间资本营造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假如这些政策和措施能够得到真正落实的话,那么,上面所说的问题无疑会得到较好的解决,中国经济将会迎来健康的发展。这也就提醒我们,关键之关键,在于抓落实,只有落实到位,政策的威力才能发挥出来,才能避免成为历史的又一次重复。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