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的36条如何避免成为一纸空文

2010年05月14日 07:11   来源:燕赵晚报   殷国安

  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意见共36条。(5月13日中国新闻网)

  看了这条新闻,让人想起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很凑巧,这个文件也是36条,当时被称为“非公36条”。

  两个“36条”有什么不同?除了文件的标题稍有差异,主题都是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在文件的结构上,旧36条第一部分用8条的篇幅写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领域和范围,后面则分6个问题28条具体提出了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而新36条则分10个问题28条叙述了民资可以进入的领域和范围,后面只用2个问题8条简述了支持民资企业发展的措施。

  虽然新36条对领域和范围的规定篇幅较多,论述较细,但就其主要精神进行对照,说新规和旧规有90%的雷同,应该是不错的。简言之,只要不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只要不是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包括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都应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既然新、旧36条并无多大差别,为什么要再发一个新文件?现在还没有人做出解释,可能是因为旧36条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几乎是一个社会各界公认的事实。现在很需要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于是重新提出这个问题。但问题也正在这里:旧36条得不到落实的条款,仅仅再次明确,谁又能保证这一次不会落空?

  所以,当我们重复旧36条的规定时,应该总结其得不到落实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新的措施。当时旧36条难以落实,是有多方原因的,例如思想原因,如制度原因。例如国资委发出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明确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否定了“非公36条”的规定;部分垄断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也在排挤民营企业,这些问题不解决,又如何能保证新36条的落实呢?

  新36条出了,说明我们的思路已经明确,关键在于下一步有什么措施保证落实。总不能让这些规定再成为一纸空文吧?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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