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当为手机消费者施以援手

2010年05月10日 09:59   来源:千龙网   杨涛

  大多国产手机设有收费陷阱,手机中存在很多不明菜单,而用户一旦点击后就会自动扣除话费。并且,多款国产知名品牌手机均存在这样的问题,而营运商也会跟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公司和手机厂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5月9日央视)

  这种收费陷阱完全是违规和违法的。2006年,信息产业部出台了《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请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规定,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要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且请求用户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反馈后,信息服务商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并相应计费,同时告知服务订制成功,这种确认过程简称为“二次确认”。然而,在使用国产手机时,根本就没有这种“二次确认”的程序,你只要点击手机中的某些菜单,就会收到短信,你还没有表示愿意使用这个程序,就已经被收费了。这相当于你还在餐馆看菜单并没有点菜,老板就已经收你的菜金了,这就属于强迫交易;更有甚者,有些手机干脆内置了定时发送程序,就算你没有点击这些收费菜单,它也照样扣你的钱。这更像是有人在你的电脑里植入某种病毒,定期扣除你账户上的钱,近乎是盗窃或者抢劫了。而且,最让你欲哭无泪的是,这种收费菜单根本无法删除,陷阱是终生相伴。

  地球人都知道,这种“收费陷阱”存在巨大的利益分配问题。这里面涉及移动业务的运营商、手机软件的方案商,还与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以及手机厂家进行利益分配。不过,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他所受到的损失直接来自于手机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因为如果手机生产厂家不在手机软件中本身内置这种无法删除的软件,消费者就根本不会遭遇如此的“收费陷阱”, 手机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是最直接的祸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当然有权主张“二倍赔偿”,不过问题在于,这种“二倍赔偿”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消费者只能对移动运营商主张被欺诈收费的二倍赔偿,也就是说被收取的短信费的二倍;另一种理解是,消费者有权向手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主张购买手机款的二倍赔偿。我主张,消费者有权要求手机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赔偿购买手机款的二倍。因为,这种带有“收费陷阱”软件的手机,就已经表明这种手机商品有欺诈行为,整个手机就存在欺诈而不仅指移动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其次,如果仅是对收取的短信费的二倍赔偿,而不是手机款的二倍,那么这种赔偿数额特别小,而维权成本特别高,就根本无法遏制这种“收费陷阱”在国产手机中泛滥成灾的局面。

  如果说,国产手机在技术上的“山寨版”现象还存在争议的话,那么这种“收费陷阱”则完全是自毁品牌,掠夺消费者的无耻行径。我不仅呼吁监管部门要大力查处,而且还呼吁要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在实践中涌现相关判例,让每个存在“收费陷阱”的手机生产厂家都要付出手机款的二倍赔偿,如此,才能遏制这种乱收费泛滥成灾的现象。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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