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月 26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 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近日《法制晚报》)
经适房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环,其设计初衷本来是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但从“房号黑市”到“超大号经适房”再到经适房小区豪车扎堆、经适房成公务员的变相福利房等等,层出不穷的乱象和丑闻已经让这一制度千疮百孔,以至于近来每每有关经适房的负面新闻爆出,同时引来一场场关于经济适用房制度是存还是废的争议。“主废派”认为连续不断的丑闻说明该制度在运转中已经完全走样,经适房目前既不经济,也不适用,还不公平,最佳的解决之道就是取消了事。“主建派”认为经适房还是解决了不少夹心层的安居问题,乱象频出问题出在监管不力上。
住建部最新的这一通知,从加强经适房监管的角度发力,延续了政府主管部门对经适房一贯的政策思路。住房管理部门向来是坚定的“主建派”,从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的愿望出发,可谓初衷良好,但面对经适房漏洞百出的制度设计和屡屡爆出的负面新闻,《通知》中的对经适房监管的力度仍然显得有些偏弱偏软,其监管手段相当一部分是以往政策的重复和再次强调,而这些政策在实际运作中已经被证明可以被轻松绕过。如通知中对经适房不得出租的规定,之前早有明确规定,但违规出租现象仍屡见不鲜,“禁租令”在很多地方已成一纸空文。再如资格审核,一些地方的审核规定要比《通知》详细和严厉得多,像深圳对保障性住房实行街道、区、市“三审两公示”,终审实行“九查九核”,但当地经适房小区仍然爆出了豪车扎堆的新闻,其偷逃审查手段之多与监管之难可见一斑。
不建少建保障性住房,将公众通通推向商品房市场,只能不断推高商品房房价,夹心层可能永远与自己的房子无缘。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固然无错,但这些政策类住房却存在各种暗箱操作、腾转挪移等情况,不少保障性住房落入了不缺房子的人群,成为当前保障性住房制度一个难以解开的疙瘩,而经适房是这个疙瘩上最典型的一个死结。如果维持现有的制度框架不变,大幅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也许是唯一的政策选择。以此来看,违规出租或出售经适房五年内禁止再申的规定明显太过温柔,在寻租与失信如此严重的情况下,经适房制度需要更加严厉的手段来兜底。正在拟定中的《住房保障法》有起草者主张骗购经适房以诈骗罪论处,希望这一主张最终能够写进法律条文,从而还经济适用房一个本来面目。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