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骗购经适房要动真格了

2010年04月28日 08:20   来源:新华网   马龙生
    住建部近日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4月27日《京华时报》)

    以往,在经适房分配上“一经查实,一律如何”的地方政令并不少见,但是实施起来,“一经查实”往往被转换为“无人查实”,骗购者真正被收房的很少。这一次,来自中央政府部门的《通知》改变了以往“宜粗不宜细”的传统,不仅整顿的力度前所未有,而且内容详细具体,看来这回要动真格了。

    能否解决好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对各级政府是一种考验。作为解决这一难题的主要形式——政策性保障住房,却一直存在着保障机制不完善、监管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也给反对保障房政策的人提供了大量口实,这种现状亟待改变。

    但以清理骗购经适房的棘手程度来看,上述《通知》真正“落地”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最早的经适房审核,大多只局限于“纸面手续”,缺少调查和公示,骗购现象不仅由来已久,而且也决不是少数人。对于这些“历史骗购”、“权力骗购”,是不是要设定一个追溯时限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追回被骗购的经适房,政府不妨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狠下决心彻查经适房领域乱象。

    经济适用房从立项到入住各个环节,都是名副其实的“民生工程”,政府不仅要承担建设任务,同时也要当好“分房大管家”。尤其是在房源相对紧缺的今天,经济适用房患“寡”更患“不公”的特征更加明显。因此,上述《通知》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一项调控政策,更是对政府职能的一次正本清源。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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