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经适房的打击举措,良心是靠不住的

2010年04月28日 10:11   来源:红网   崔中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月26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该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4月27日《京华时报》)

    毋庸置疑,经济适用房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对老百姓来说,曾一度脱离保障住房体系,成为飘浮在空中的一个“太虚幻景”,变成了一项实在的“闹心工程”——经适房“豪宅林立”,门前豪车云集,被许多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公权部门捞得、被部分家境殷实的家庭购得后出租、闲置甚至倒手出售。而此时,终于等来了打压经适房乱象的住建部的一纸通知,意义可谓非同小可。

    但撩拨的神经还未全线亢奋,我们便注意到这样三个有明显瑕疵的细节:一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买房人高消费需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这有点类似于有些部门常搞的“自查自纠”,即便将问题捂了盖了外界也无从知晓。何况,在切身利益面前,个人良心是靠不住的,耻感道德也会缺失,渴盼购房者主动让出已经到手的“肥肉”,多少显得有点“痴人说梦”,所以规定这样的条款了胜于无。

    再者,对“违规者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收回或退回后,5年内不得再申请各类保障房”的说明,这明摆着告诉那些骗购经适房者、违规使用经适房者一个常识——“出了问题,退回就可以了”。缺乏严厉的问责,很难对违规者起到什么震慑作用。笔者甚至怀疑,这样的规定会不会适得其反,助长一些投机取巧、利益钻营者变本加厉钻空子,反正大不了就是“退回”了事。

    还有,就是通知依法明确了“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建设单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责任和追究制度”,公众不晓得具体内容。即便上住建部的网站查询,也只有些《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新闻材料,却不见追责条款的具体说明。这种语境下,去坦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似乎有点“睁眼说瞎话”的意思。何况,就算公众发现违规现象,也无处举报。

    事实已经多次证明,只一个通知并不能万事大吉,执行力匮乏也是通病。比如,《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早就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坚决无偿收回。但现今却有很多囤地房产商,还在优哉悠哉地让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晒太阳”。再比如,住建部早就明文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但大量未取得预售证而违规卖房的现象仍层不出穷。

    所以,目前住建部制定一个缺乏操作性与约束力的“通知”便转身走人,不顾及追责事项的“广而告之”与凌厉问责的实际落实,不开启公众的举报与奖励平台,那这样的“发号施令”是苍白无力的,是缺乏“动真格”的“假招式”。可以想见,如此下去,原本具有保障功能的经适房“错保”一些人、“漏保”一些人的现象依旧难以停下前行的脚步,而一“错”一“漏”之间,公平公开的正义会被更多人所丢却。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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