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经适房乱象,公众监督不可缺

2010年04月29日 06:59   来源:新民晚报   陈 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6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该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住建部公布的这则经适房管理新规,在经适房的“严格建设和准入管理”、“强化使用过程的监督”以及“加强上市交易管理”等三方面都有所加强。比如《通知》特别要求在经适房退出机制方面,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必须取得完全产权,而且必须由住房保障的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中介机构才能代理交易。

    这些年关于经适房的丑闻不少,无论是武汉经济适用房被大量出租房主借此牟利,还是宁波近千人骗购经适房,问题的症结,是权力寻租以及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住建部的管理新规被舆论赞为“亮点”多多,同时也有人发现,这次公布的通知也是2007年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若干举措的重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实施两年,其间寻租、腐败不断,这一次住建部重申相关规定的主旨,正是针对这种乱象。

    有了明确的、严格的规定,接下来要考验的,是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度。经适房准入也好,日常管理及退出也罢,这其中必然涉及海量的工作,住房保障的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度肯定是非常大的。我们相信住房监管部门可以有效控制经适房的非法交易,但是如果房主用于出租牟利或者长期闲置,住房管理部门能监管到位吗?还有,对于利用经适房出租牟利或者骗购经适房的住户,到底该如何严厉惩罚,新规表述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回”,惩罚力度似过于宽松。

    当政府监管部门力量不够的时候怎么办?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借重公众监督的力量。比如经适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就完全可以交给公众监督。隔壁的房子是不是闲置,是不是被租用或者改为其他用途,邻里之间还是相对清楚的。一旦发现租住或者改为他用,公众立即进行举报。只要举报能得到回应和查处,公众的监督热情是很容易被调动起来的。如此,在经适房的日常监管工作中,作为公权力的政府部门就可以省却很大一部分精力。另外,在申报经适房的时候,谁符合资格,谁是穷人谁是富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能将整个过程完全置于阳光之下,经适房的寻租也会大大减少。多少有些遗憾的是,此次经适房管理新规中,对公众监督的部分提及甚少。

    有了公众的参与,有了公众无缝隙监督的补充,管理新规将终止经适房乱象,还是值得期待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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