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一位人士透露,被寄予厚望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收入新政”)目前正由国家发改委紧张修改,不久将再次上报国务院。该消息人士表示,“这一次是被退回了,还需要修改。”(3月21日《济南日报》)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何时出台,正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能否解决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则是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焦点。
众所周知,收入差距的拉大,正在导致社会贫富的分化;社会贫富的分化,则带来越来越多的社会不稳定、不和谐问题。
2003年启动的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工作,虽然通过免除农业税、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劳动执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填充洼地和“拨低”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在“限高”方面没有实质性的措施,导致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大。因而,也直接影响了“拨低”的效果,消解了“拨低”的作用,使此轮收入分配改革没有实现预想的目标。
我们说,要缩小收入差距、防止贫富分化,只有在“拨低”与“限高”两个方面同时作用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如果只“拨低”不“限高”或只“限高”不“拨低”,作用都难以有效发挥。
可以判定,此次上报国务院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重点一定放在了“限高”上。但是,如何“限高”,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拨低”不涉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讲,“拨低”还可以推动水涨船高,给其他利益团体带来一次调高利益的机会。相反,“限高”则涉及很多利益团体,特别是强势利益团体的利益,受到的阻力之大、改革的难度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但是,改革说到底就是利益格局的再调整。如果因为阻力大、难度大就停止改革或放慢改革步伐,那么,随着矛盾越积越多、问题越积越大,改革的难度会更大。
我们虽然不知道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到底是一份怎样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为什么会被退回修改。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立足于缩小收入差距、防止贫富分化,就一定会受到来自多种利益团体的阻力。那么,从化解阻力、减少压力、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角度考虑,能否先征求意见再上报呢?如果在此次改革方案中加入更多的民意,是否有利于改革方案的完善与出台呢?
我们知道,医疗制度改革方案虽然经历的时间很长、参加的部门很多、修改的次数很频繁,在征求意见时,仍然有那么多需要完善、补充和调整的地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涉及的面更广,触动的利益团体更多,如果单凭一个或几个部门、几个专家去“闭门造车”,能否切合实际,能否符合广大群众的心愿,是很难说的。
更重要的,先征求意见、先将民意加入其中,还可以减少来回修改的次数,提高政策制定的效率,节约决策者的时间。同时,可以通过民意来共同应对来自于利益团体的阻力和压力。
所以,有关部门不妨在方案的制定和上报上也来一次改革,先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再上报决策层决策。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