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政看点不在“新”而在执行

2010年03月12日 10:53   来源:东方网   马涤明
    继“国四条”、“国十一条”等调控政策之后,1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全方位加强土地市场监管。(3月11日国土资源网)

    《通知》的看点不少,很多是对“国十一条”的细化,可操作性体现得明显,比如,开发商拿地“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这一条,强化了对用地违约的约束,增加了违法违规用地的风险,对批而不建、囤地晒太阳的开发商,20%的保证金便是实施惩治的“紧箍”。

    有专家解读说,“公开住房供地计划”是个亮点,计划的透明为公众了解未来楼市预期提供了依据。

    综合相关信息和分析看,《通知》的出台有望解决目前土地执法、土地供应、土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使土地供应回到正常轨道上来。《通知》出台恰逢房地产问题成为两会关注焦点,公众对房地产市场能否得到有效调控、房价能否回归理性充满疑云之际,我认为,这既是中央全方位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既定步骤,同时也可能有向公众表明中央调控的决心之意。从这一点上看,《通知》的出台,让我们对调控的预期应该是充满进一步的期待。

    然而,“充满期待”在政策的大面积有效落实之前,还只能说是“理论上”的,还是那句话——关键看执行力。拿什么保障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对新政的执行力,这个问题更值得关注。实际上,所谓“新政”,很多并不新,而是重申,比如“20%保证金”、“严禁向别墅供地”,这样的政策已经存在了很多年,所以要重申,而且是不厌其烦地重申,就是因为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执行力有问题。调控无果而终,不是缺少政策,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原因。那么现在谁能说得好这一轮调控不会遭遇“执行力”问题?“有禁不止”的语境下,被重复了N次的“禁止别墅供地”等政策,这一次禁得了禁不了?能禁多长时间呢?

    政策的有效靠执行力保障,执行力靠问责机制保障;若没有严厉的问责相随,下面执行不执行、执行得好坏,各级政府和官员基本都没什么风险,或追究责任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大家都不痛不痒,那么所谓“新政”不过是又一次“新的重复”罢了。如果就这么无休止地重复下去,岂不如评论人士比喻的,没完没了的重申岂不成了祥林嫂式的喋喋不休了?如是,调控将何以期待;政府公信又将何堪?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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