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该有怎样的“附加条件”

2010年01月07日 06:56   来源:西安晚报   石敬涛
    近日,《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居民意见。除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等6项严重违规行为一经违反,房屋即被收回等措施外,吐7次口香糖,也可能要收回保障房。    

    禁止吐口香糖,应是一个普适的社会公德制约,而不应该成为廉租房的附加条件。而且这一规定,还契合了公众这样一种疑惑:公众政策为什么总是和穷人过不去?

    这真的是和穷人过不去吗?公屋该有怎样的“附加条件”?回答这几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看一看“他山之石”。据统计,香港30%的市民,即200万人租住公屋(相当于扩大范围的廉租房),另有20%,即100多万人购买了居屋(相当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也就是说,全港约50%的市民住在政府保障型住宅中。而特区政府对于公屋的日常管理,近乎苛刻。

    几乎是同样的做法,为什么在新闻中就不伦不类,甚至涉嫌对穷人的歧视呢?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香港公屋苛刻的管理,是建立在一个健全的公屋制度体系上面的。因此,诸如禁止吐口香糖、实行清洁扣分制等,都显得很自然,很温情。

    而反观我们,却是一边对一些“假穷人”开宝马买经适房,或者把经适房拿来出租、限价房“未住先租”、廉租房N连号等无能为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边针对“真穷人”动真格,吐7次口香糖就让你无家可归,公众不发出“为什么总是限制穷人”的感叹才怪。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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