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遇哲:油企少缴“暴利税”后更应让利于民

2012年01月09日 10: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俗称“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由每桶40美元提高至55美元。此次上调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一年将因此减负近400亿元。(1月8日《北京日报》)
  
  石油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是指在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收益金。目前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为40美元,该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实施。后来随着国际原油价格不断飙升,致使炼油板块大幅亏损,加之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改革提高了油企成本,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一直在呼吁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
  
  如今,尘埃终于落定,博弈各方似乎皆大欢喜。一方面,资源税属地方税种,而“暴利税”则归属中央,提高资源税的同时降低暴利税,保持整体税负变化不大,且实现了中央政府向地方的税收让渡。另一方面,油企也是心得意满。此前业内预期,如果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至50美元/桶,就基本能抵消资源税改革的不利影响。此次将起征点上调至55美元/桶,不仅能抵消资源税的不利影响,而且还能增厚两大公司的业绩。
  
  只是,在这场博弈中,公众再次成为落寞的看客。羊毛出在羊身上,一部分暴利上缴国家财政用于公共利益,乃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既使垄断企业的利润得到了有效监控和控制,又能够有力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缓释公众对于垄断企业的愤懑情绪。然而,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上调,两桶油减负近400亿,广大公众是否能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呢?
  
  近年来,“征收石油暴利税不如全民分红”的呼声日渐高涨。毕竟,国企的所有者是国家,全体民众都是国企的主人,应该成为国企发展的受益者和红利的分享者。不过,无论是暴利税还是资源税,利润转移实际上并不能做到全民普惠。根据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只是“用于政府对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体进行补贴,以消除成品油价上调对其造成的影响”。对于每年“暴利税”具体补贴到了哪里,补贴了多少,哪些群体从中获益,相关部门也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专家指出,如果要让全体国民从石油产业链上分享到实惠,可以通过降低原油和石油产品零售价格的方式来实现。对于“两桶油”来说,炼油亏损只是公司运营的一个部分,通过上下游一体化,完全可以调节各板块的利润。因此,一直在喊亏哭穷的他们,却头顶着“亚洲最赚钱公司”、“最赚钱央企”的一系列光环。去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显示,“两桶油”日赚6亿。
  
  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中,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自主制定零售价。而据1月5日《国际金融报》报道,新版定价机制的核心思路“基本确定”,成品油定价权将下放到企业。因此,随着此次对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调整,油企上缴税费降低,利润进一步增加,能否通过降低油价的方式让利于民,值得期待。(张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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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上调石油“暴利税”起征点值得商榷

 

     减税何以先减的竟是“暴利税”?

 

     结构性减税方向不能出错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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