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上调石油“暴利税”起征点值得商榷

2012年01月09日 10: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1月5日,中国石化收到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依据通知,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此前,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为40美元,而据中信证券计算,若起征点提高10美元,中石化与中石油将少交311亿元的税。(1月6日《新京报》)

    石油特别收益金也就是人们俗称的“暴利税”。起征点上调10美元,两大巨头就能少交“暴利税”311亿。现在,起征点一下子上调了15美元,那么,两大巨头少交的“暴利税”将超过460亿元。

    460亿元是个什么概念?它是一个欠发达省份全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总和,也是全国绝大多数地级市一年的财政总收入,还相当于部分央企一年的营业收入总额。

    有资料显示,起征点上调以后,中石油的利润将增加16%以上,中石化和中海油的利润也将增加10%左右。也就是说,石油巨头在原本就已经暴利横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暴利空间,进而增加暴利收入,装扮经营业绩。最终,这也将为这些垄断企业继续维持高收入、高福利、高浪费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

    上调石油企业“暴利税”起征点的理由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资源税改革,即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使得油企的纳税额有了一定幅度的增加;二是原油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已由出台“暴利税”政策时的20美元/桶上涨到目前的近100美元/桶,再按40美元/桶征收“暴利税”不合理;三是人工成本等费用增加,40美元/桶已不存在暴利。

    这些理由看起来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似乎又不太充分,颇有值得商榷之处。因为,开征“暴利税”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增加对下游行业和弱势消费群体的补贴,平衡社会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则是为了缓和公众对垄断企业的心理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就算资源税改革和原油价格上涨给石油巨头带来了一些“不公”,与垄断企业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控制形成的“不公”相比,也是“小巫见大巫”,根本没有必要为了垄断企业的局部利益而伤害整个社会的公平环境和公众的心。

    事实上,在整个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都处于“微利时代”的大背景下,采取一定的调节手段,把包括石油企业在内的垄断企业的利润控制在一定水平,限制在一定规模,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的稳定和谐都是非常有利的。因为,按照市场规律,如果少数行业长期处于“暴利”水平,就会影响整个经济的协调发展。就像近些年的房地产市场一样,由于暴利横行,使大量资本从实体经济流向了房地产业,造成了实体产业的“空心化”。虽然垄断行业受到国家政策的高度控制,其他资本不可能流入,但这样的暴利同样使得其他行业成本增加、资源利用难度加大,也会严重挫伤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特别是投资实体产业的热情。

    如果能够通过征收“暴利税”,给相关行业、产业和弱势群体等予以扶持和帮助,使社会利益关系不至因一些行业垄断暴利过高而严重失衡,不仅可以保护其他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而且可以改善垄断企业的形象,可谓是有百利而无一弊。

    现在,有关方面迫于垄断企业的压力,已对“暴利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但是,这样的调整未必就是公平合理的。面对垄断行业对社会利益平衡和公众心理的影响,有关方面应当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对包括石油在内的垄断行业的利益分配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如成品油价格的约束、成本的控制、利润的调节、种种投资和消费浪费行为的追究等。不然,发展实体经济、重视实体经济、振兴实体经济的要求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社会资本也会千方百计地寻找能够获得暴利的行业,而不会专心致志地放在发展实体产业方面。(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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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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