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1月5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依据通知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此前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为40美元,而据中信证券计算,若起征点提高10美元,中石化与中石油将少交311亿元的税。(1月6日《新京报》)
时下,有关减税的呼声,的确是不绝于耳。一方面是国民经济这块蛋糕的分配比例本身就存在不协调,以刚刚过去的2011年为例,超40万亿的GDP蛋糕中,政府财政收入就占了约23%;而与此同时,国内经济环境却有点冷,不仅欧债危机和世界经济局势的不确定性正加剧了中国经济的外患,而中国经济自身发展的结构性失衡,投资与消费的失衡,内需的失调也渐渐暴露出问题,并步入困境。这一切,其实都在提醒中国经济发展的蛋糕必须重新分配,而减税正是结构性调整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步。
事实上,尽管步履蹒跚,步幅也不算大,但从去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上调,减税好歹是迈出了步子。而新年伊始,石油企业“暴利税”起征点再次上调,以“减税”拉开的新年序幕,似乎也在昭示着新年新气象。连“暴利税”都开减了,其他税种的减免,看来也将为时不远。
不过,对于“暴利税”起征点的上调,恐怕还不能因为与“减税”有关,便表示出乐观,恰恰相反,相比其他减税的千呼万唤始出来,“暴利税”起征点的上调为何来得如此干脆利落,减税何以先减的居然是“暴利税”,倒是更令人玩味。
诚然,特别收益金是以“非税收入”的形式出现的,而“暴利税”则是税,二者不仅仅是说法不同,也直接决定了收益金最终去向的不同。但是,特别收益金的“暴利税”属性,其实仍然不言而喻。而按理来说,有了“暴利税”属性的特别收益金,既然其初衷是针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征税,从而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而征收特别收益金后,也理应上缴国家财政,将这些资金用到公共设施以及还利于民上,那么,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提升理应通过严格的程序,至少,特别收益金的受益者理应有事先的知情权,而作为利益攸关方,也理应参与提升起征点的决策。
当然,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提升,也的确并非空穴来风,此前两大石油巨头均表示炼油亏损成本压力大,并呼吁上调起征点,一定程度也为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提升做足了功课。但问题在于,同样面临成本压力,境况甚至要比石油巨头们危急得多的中小企业,又何尝不曾喊亏哭穷?而相比前者的做戏成分,后者的眼泪应该更货真价实,那么,何以对于真实的眼泪反而视而不见,相关的税收减免措施更是不见踪影,而对于石油巨头的喊亏,却又响应如此迅捷了呢?与其说是后者喊亏更入戏,毋宁说是后者更有影响利益分配的实力与能量。
某种程度上,减税究竟先减谁,显然不只是个偶然的选择,当减税先减的居然是“暴利税”,其实仍然未能跳出原有的利益圈子,既得利益集团也仍然在继续唱着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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