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宝商城宣布升级商家管理体系,将商家原来每年6000元的技术服务费大幅调高到3万和6万两档,同时收取“商家违约责任保证金”10万至15万,还有交易佣金5%。
淘宝商城新规甫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商城众多中小卖家反应强烈。10月11日夜,有数千中小商家采取了有浓厚网络色彩的抗议行动。它们通过“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等恶意操作行为对淘宝商城多个大卖家进行攻击,希望借此迫使淘宝改变不善意的新规。但此举遭到了淘宝商城所属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兼CEO马云的强硬回应,马云称自己不会因此而改变新规,因为“我们相信自己的决定,我们做了最该做的事。”
淘宝商城与商家互为依存的合作伙伴闹到如此之僵,甚至大有鱼死网破的架势,让人深感遗憾。但欣慰的是,如今双方均已做出让步,事情已经进入“和解”阶段,未来可能会出现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不过,此次能够和平结束也只是一次短暂的退烧。在事情平静之后,我们对这件事情的反思应该更加深入——探究这次“围攻”的深层原因,对于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或许更为有益。
回看整个事件的经过,一个强烈的印象是,淘宝商城的“起义”正凸显电子商务垄断危机。无需多言,淘宝商城作为电商B2C平台中的佼佼者,正主导着业界规则的制定。因此,很长时间以来,对淘宝一些不公平的合同大多数中小卖家只能忍气吞声。比如此前,淘宝多次上调管理费。
而与此同时,监管缺失使淘宝商城违法成本近乎为零。两种因素发酵之下,淘宝的野心不断膨胀,次次提价,终在10月11日落下了最后一根稻草。可以说,今日的围攻事件,凸显的是淘宝仗其垄断地位滥用权力、卖家平台依赖性过强、买家选择面过窄的尴尬局面。
尽管淘宝商城强调调整新规是为了打造品质,杜绝恶性竞争行为,以期最大程度地保障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为何每次都以征收更高额的费用为手段?难道交得起“管理费”的商户就是有信誉的,就不会坑害消费者?以笔者愚见,这样的做法最终也只是把费用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淘宝商城“提价门”事件反映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仅规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诸如水、电、煤气等)由政府定价或给予指导价,建立听证制度。显然,法律对B2C电商平台这一新兴领域发生的行业垄断并未涉及。也正因此,淘宝才有胆量不顾中小卖家的利益肆意提价,最终导致了此次“围攻淘宝”事件。
不过应该明确的是,淘宝商城中小商户的“抗议方式”不仅不值得推崇,或许还应当受到谴责。在这次对大卖家的围攻者,尽管声讨者是“酒食不饱、朝不保夕、赖以果腹”的中小卖家,但他们的恶意下单,差评等方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涉嫌违法。中小商户希望规则调整的愿望可以理解,但大商家们毕竟也是无辜的第三方,他们何罪之有?将一身怨气发泄在大商户身上,通过网络暴力来维护自身权益,只能说明其道德意识、法律意识欠缺。中小卖家如此践踏已有的契约规则,一旦顾客在网购中发生纠纷,又怎能让人放心?
中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已经走过了起步阶段,要一步步成长,需要更有序、更规范、更合理的竞争。维护诚信环境,建立高质量的网上商城平台是时代所趋,打假、反假、打水、反水等行动是必经之路,无论淘宝、卖家,还是消费者,都应当适应新的形势。但是,这种转变所追求的不是水火不容的对立,而是水乳交融的双赢。
当初,淘宝成就了数以千计创业者的梦想,也成就了淘宝辉煌的过去。作为平台背后的运营者,淘宝应时时心怀感恩,在做大做强之后能俯下身子去聆听一下中小卖家的心声,通过平等协商的现代商业契约精神,制定出一个更加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新规范,在钱、理、情三者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要将原本双赢的局面变为两败俱伤。
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监管。只有对垄断巨头们的经营行为进行适当的规范和引导,才会给予同行业的“小散户”们更多的生存空间。不能让行业寡头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否则,在垄断企业逐利的贪婪本质下,中小卖家和广大的消费者只会成为垄断大佬们的刀下肉、盘中餐。(时天沐)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
淘宝网这算在商言商吗
淘宝如何破解“十月围城”?
“淘宝伤城”背后是转型之痛
淘宝“商战”呼唤电子商务规范
(责任编辑:王国信)